淳化:“三并重”强化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

14.05.2015  12:51

      近年来,淳化县人民检察院严格按照刑诉法的规定,积极开展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强化审查工作,减少不必要羁押,维护了当事人的权利,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全面审查和重点审查并重。 对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综合全案分析犯罪性质、犯罪情节、主观恶性、社会危害等,审查嫌疑人是否仍有被羁押的必要性。重点审查案情、证据,分析嫌疑人是否有变更强制措施的可能性,是否患有重大疾病、怀孕或者正在哺育自己的婴儿不适合继续羁押等,符合改变强制措施条件的,向侦查机关提出改变强制措施的建议。

      羁押必要性审查与刑事和解并重。 树立正确的刑事检察权利观念,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行。在办案过程中做好刑事和解工作,如果捕后犯罪嫌疑人积极退赃及赔偿被害人,与被害人达成刑事和解的,主动审查犯罪嫌疑人羁押的必要性,其中重点审查犯罪嫌疑人的悔罪态度和主观恶性。如果发现嫌疑人没有羁押必要性的,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建议侦查机关改变予以释放或者改变强制措施。

      羁押必要性审查与保护未成年人并重。 对未成年人犯罪,始终坚持挽救、教育为主的理念。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捕后,对其做好充分的教育工作,使其能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同时,积极开展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的社会调查工作,了解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成长教育环境,对未成年人的身心,主观状态做到心中有数。结合案件情况,本着教育、感化的态度,发现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没有羁押必要性的,及时建议侦查机关变更强制措施。

(作者:淳化县人民检察院 郭伟 编辑:刘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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