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不动产登记条例最大亮点是登记信息共享
今天上午,备受关注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终于正式出台。从2007年《物权法》中首次亮相,到去年3月在《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中得以明确,再到今年6月底尴尬爽约,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落地可谓历尽曲折。本报记者第一时间对话参与起草工作的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程啸,对《暂行条例》进行解读。
“现在再查二套三套房,会很方便了”
北京晚报:在您看来,本次条例最大的亮点是什么?
程啸:我认为最大的亮点就在于登记信息共享与保护。原来我们靠各个地方统计往上报,但各类不动产数据都是分散的,比如住建部有统计口径,掌握每年房屋交易量,国土部也有抵押或土地所有权出让。另外这些数据都有滞后性,到年底才把数据要上来。并且这些数据不准确,因为延时申报,虚假情况很难避免,这样国家就很难掌握真实情况。现在搞实时共享,要求全国所有登记机构的信息必须实时录入,一旦登记完成,马上就在信息系统上显示出来,动态变化。随便选取一个时点,比如2014年12月22日10点24分,就能看到最新交易量,这就很准确。
北京晚报:除了国家、省、市、县四级登记信息的实时共享外,条例中还提到与审批交易信息和基础信息的共享,这些又有什么意义?
程啸:不动产登记主要服务于交易,房屋买卖里面涉及预售许可这样一个审批信息,如果不能及时共享,登记的准确性就难以保证。另外,还涉及基础信息要能共享,比如身份证,二代身份证有芯片,丢了以后补办,网上会显示以前那个已经作废,但现在只有银行跟公安联网,如果捡到别人身份证拿去开户,银行可以联网识别出这是一个丢失作废的,就不会给你办。而目前登记部门和公安没有实现联网,现有的身份证识别器只能判断孤立时间卡片里的信息,也就意味着捡到别人身份证拿去照样可以办。今后,按照条例规定就应同样实现联网。
再者,我们查是不是二套房、三套房,靠的就是登记系统,我们原来不完善,比如纸质没有录入,很难查到,以后如果都联网,想查就很方便了。包括最高法院,正在搞加强执行,系统建成以后,想转移财产就很难了,法院发一个通知书到登记机构,可以以人查房,输入后就能查到在全国有哪些房产,这对于维护社会信用,保障交易安全,防止各种欺诈,也包括反腐,都有重要意义,真正称得上基础性制度。
“条例出台一再推迟,纯粹是技术上很难”
北京晚报:不动产统一登记对老百姓的生活会产生哪些影响?
程啸:条例里面专门有针对农村宅基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过去在农村,农民虽然有宅基地的使用权,但很多没有登记,政府说收就收走了。在一些城市,房屋买卖既要有房屋所有权证,又要有土地证,需要跑两个部门去登记,今后如果统一的话,只跑一个部门就行,这些都是方便人民群众的。总的来说,不动产的登记可以为房地产市场交易提供一个基础性制度,这种制度未必有立竿见影的效果,要看长期影响,好比把一条路修通了,车天天在上面跑,GDP就上去了。
北京晚报:《不动产统一登记条例》的出台,与哪些既有法律相冲突,如何解决这些冲突?
程啸:一个新的法规出台,的确面临与既有法律相协调的问题。像《不动产统一登记条例》,就涉及《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草原法》、《森林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等多部法律条文的修改问题。最好是能由全国人大法工委提出一个一揽子方案,对相冲突的法律条文列个清单,统一进行修改,审议通过就行。还有一种更简单的做法,就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做一个决定,规定相应条文在《不动产统一登记条例》出台后就失效,也就是不改,直接把冲突的废掉。我在参加讨论的时候,主张是要改的,但有人提出说不需要改,因为《物权法》第十条已经授权了,但《物权法》不可能授权行政法规的效力超越法律。当然,如果要改,根据全国人大立法程序,司法要至少审议三次,而全国人大常委会每两个月开一次会议,意味着至少要半年时间。之前按照国务院的说法,2014年6月底条例出台,就是没有充分考虑到工作的复杂性,不得已只好推迟,以至于有人乱猜,认为是贪官怕反腐,其实根本没关系,纯粹是技术上很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