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车”走向合法背后:交通部立下哪些“规矩”

13.10.2015  00:06

    西部网讯(陕西广播电视台《第一新闻》)10月10号下午,交通部发布《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两个征求意见稿。结合此前上海宣布向滴滴快的颁发网络预约租车平台经营资格许可,不少人认为这两份文件有望在更多区域为颇受争议的“专车”正名。

    记者在交通部网站上仔细查阅了两份文件后发现,虽然两份都是征求意见稿,但是基本上体现了管理部门对“专车”的态度。那就是以后会有两种出租车,现在随处可见的统一标识的出租车被称为“巡游出租汽车”,而大家常说的“专车”以后则属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虽然,称呼上的改变让过去的“专车”有了合法的身份,但这也意味着,他们要守不少规矩。

     车辆持证上岗 私家车被挡门外

    首先想要成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必须注册为出租客运车并取得《道路运输证》,而且车型只能是7 座以下的乘用车。这就意味着,原本没有报废年限的私家车,需要执行营运车辆八年报废的规定。同时车上还要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和应急报警装置

     想当司机有门槛 需和平台签合同

    其次,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符合相关安全驾驶条件。还需要经过考核,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而且驾驶员需要和网络预约平台签订劳动合同,过去一些为了“打发时间”而临时客串的“专车司机”将不被允许。

     不能招手即停 不能任性打折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与“巡游出租汽车”的最大区别在于,“巡游出租汽车”既可以提供预约运营服务,也可以在道路上空跑揽客、站点候客;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就只能通过预约方式提供运营服务,不得空驶揽客。至于价格,按照“在服务品质上和价格上要求与普通巡游出租车拉开差距”的要求,恐怕是只高不低了。至于预约平台过去的赠券、打折等行为,也不能再任性为之,而是要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提前10天将方案向社会公告。

    另外,“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还要保证不同时接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网络服务平台提供运营服务,预约平台的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大陆,并将数据库接入交通运输部门监管平台等一系列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