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房管局约谈35个经适房项目物业服务企业

18.05.2016  10:31

      4月8日电视问政之后,我市部分经适房小区依然存在房屋违规出租、物业服务质价不符等问题,对此,市房管局近日对全市范围内的35个经适房项目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约谈,并要求其明确管理职责,对照服务标准,检查各自服务内容,提升服务水平;对出现问题不积极整改也不配合相关部门处理的,将记入物业服务企业不良信用信息,严重者将清理出西安物业行业服务市场。

      市房管局要求经适房项目建设单位应当遵循建管分离的原则,严格按照《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经适房项目采用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让专业的团队做专业的事,提升经适房项目物业服务水平。同时,严格按照《陕西省物业服务指导标准》、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并在小区醒目位置公示物业服务标准、服务内容、收费价格及人员情况,接受业主的监督。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小区内加大对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醒广大业主在履行义务的同时,依法依规通过正当渠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对未取得完全产权的经济适用住房,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代理转让、出租,不得为其转让、出租行为提供方便;对已违规转让、出租、出借或改变使用性质的,应要求行为人停止违规行为并立即整改,经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报告经适房管理部门。对违规使用、处置经适房且拒不改正的,在日常管理中,应尽可能留存违规证据,并配合经适房管理部门查处取证。

      物业服务企业一旦发现业主违规出租经适房,应立即向辖区内经适房主管部门报告。凡不履行物业服务企业职责、违规代理经适住房出租出售、发布出租转让广告、拒不配合住房保障部门调查取证和清查整治的物业服务企业,将记入物业服务企业不良信用信息,纳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限制其承接新的物业管理项目,严重者将撤销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清理出物业行业服务市场。

      下一步,市房管局将督促区(县)、开发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及辖区内街道办事处,按照《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指导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决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共同决定小区管理模式。(西安新闻网-西安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