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建色情QQ群 传播淫秽物品落法网

06.05.2015  13:26
        陕西法院网讯      男子利用业余时间,建立QQ群交流淫秽视频,推荐色情网站。5月5日,西安市莲湖区法院审理了该起案件,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某有期徒刑8个月。

        周某某系出租车公司科长,而其业余时间的身份竟是交流传播淫秽色情视频的QQ群主。2013年10月开始,周某某利用互联网腾讯QQ聊天工具,建立名为“CL大神”的聊天群,成员达到938人,在群内上传分享大量淫秽色情视频,并让群内成员交流淫秽视频,推荐色情网站,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经西安市公安局鉴定,2014年10月1日至10月5日公安机关从该群内提取的视频中,有四部系淫秽视频。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某利用互联网建立主要用于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QQ群,成员达到938人,其行为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相关规定,对其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寄语】在此提醒广大网民,要敲响警钟,绿色上网,洁身自好,避免身心健康受到不良信息的侵害,更不可随意“分享”这类“有色”信息,害人害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