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使用安全管理

28.10.2018  11:12

  保障性安居工程是一项重大民生工程,我省各市(区)多方筹措资金,大力推进建设,在改善群众居住条件、促进经济社会向前发展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为进一步加强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提高使用效益,确保资金安全,省住建厅近日印发通知,就有关事项作出要求。

  严格规定,规范使用管理,保障性安居工程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使用管理及棚户区改造贷款资金使用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资金管理制度,严格资金审核支付程序,确保专款专用。保障性安居工程主管部门要指导和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做好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工作。

  各市(区)财政部门要定期联合保障性安居工程主管部门对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单位财务管理情况进行核查。要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及时掌握项目进度,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加强资金和项目管理,确保资金安全高效、合理使用,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公用经费、购置交通工具等与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无关的支出。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与项目承接主体要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资金结算事项,按合同约定的支付进度、支付方式及支付账户支付工程资金,严禁将工程资金转入施工单位提供的非公账户、私人账户及其他单位账户。

  各地保障性安居工程主管部门要定期对不按规定履行建设项目程序、建设进度迟缓、配套设施建设滞后、资金使用存在问题的,进行通报并督促整改。在资金使用方面凡存在弄虚作假,采取虚报、多报等方式骗取资金,或者不按规定使用资金等问题的,一经查实,除追回资金外,依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临近年尾,为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按期完成,农民工工资按期支付,各市(区)要以做好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为契机,扎实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使用管理工作自查整改。自查整改采取县(区)自查、市级普查的方式,全面深入查找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对症下药,认真整改,10月31日前向省财政厅和省住建厅报送自查整改情况报告。省财政厅和省住建厅将根据各市(区)自查整改情况,抽取存在问题较多、整改不力的项目适时开展专项督查。(记者王嘉通讯员吴桐)

编辑:韩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