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公积金买房首次使用首付比例不低于20%
29.10.2015 09:57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10月26日,记者从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贯彻落实住建部《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文件精神,满足广大缴存职工的公积金贷款需求。经报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批同意,即日起,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进行调整。
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普通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已结清的缴存职工,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二套自住普通商品房,建筑面积在144㎡(含)以下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建筑面积在144㎡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购买精装修房屋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记者 秦骥)
责任编辑:秋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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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10.2015 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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