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丹凤县出台十项制度,强化教育系统干部工作纪律作风建设。
一是公务活动提醒制度。 局属各单位、各基层学校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公务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在安排本单位、本学校(幼儿园)干部参加会议、学习培训、出差、下基层调研、检查、考核等公务活动时,负有提醒、督促参与人员严格执行公务活动纪律要求。
二是严格高效会议制度。 严格执行精减会议的精神要求,所有的会议必须主题明确,重点突出,开短会,讲有用的话,开管用的会。参会人员必须按要求准时参加会议,服从会议安排,遵守会议纪律,负责贯彻落实会议精神。
三是严格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审签制度。 执行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主要负责人审签制度。公务接待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准则,坚持对口接待,实行申报审批。局机关干部下乡,一律在学校灶就餐,自觉缴纳餐费。公务用车坚持“谁签字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由用车人按规定申请,主要负责人审批派车。
四是严格执行津补贴、福利发放制度。 严格执行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津补贴发放的政策,不得自立名目滥发奖金和津补贴。职工正常福利发放应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要求以及工会规定执行,不得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不得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加班费,不得发放购物卡、商业预付卡。
五是严格执行婚丧嫁娶报备和办公用房实名登记制度。 全系统党员干部职工办理婚丧嫁娶喜庆事项,必须履行报备手续,并由分管领导进行约谈。严禁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严禁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严禁搞变通、变相收礼或化整为零、分批请客。严格遵守办公用房使用规定,实行办公用房实名登记制,办公用房登记信息应在适当位置公示。
六是严格执行请销假及外出报备制度。 局机关一般干部请假半天内由股长(主任)审批,股长、主任由分管领导审批;一天由分管领导审批,一天以上由局长审批。中心小学、九年制学校、中学和县直学校、幼儿园及局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事离开工作单位,应向局主要领导请假,并向局办公室和人事股报备。报备的主要内容有请假原因、时间、去向、工作安排等。一般干部职工7天(含双休日)以内的请假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7天以上的请假,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加注意见,并附上相关证明资料,报局分管考勤的领导审核或审批。要严格执行考勤和去向登记公示制度,经批准的请假,必须准确登记公示,并按有关规定执行请假工资。
七是严格执行职业道德规范。 立德树人,严守职业道德规范,在工作和业务活动中,严禁有下列行为: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管理评价不客观、不公平公正公开,产生明显负面影响;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弄虚作假、营私舞弊;体罚或以谩骂、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对学生造成身心伤害;追求低级趣味,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违规接受企业、下属单位、师生等服务和管理对象宴请、财物,受贿行贿;违规组织或者参与有偿补课、强制订购教辅资料等牟取私利的经营性活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工作推诿扯皮,任务落实不到位;上课或监考期间接玩手机,校园内吸烟,工作时间喝酒、打牌。
八是严格执行财务和项目建设管理制度。 遵守财经纪律,开展民主理财,实行财务公开。大额物品采购实行申报审批制,经局审批后由县政府采购中心集中采购。严格项目建设管理程序,严禁项目建设违纪违规。认真落实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质量终身负责制,所有项目建设由建设单位法人负责,按规范程序组织实施,局项目办主要负责规划申报、资金筹措、前期手续、设计变更和实施过程的指导监管。任何人不得干预项目招投标。
九是严格执行巡查督察制度。 成立强化纪律作风建设、狠抓工作落实巡查督查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局属单位、各学校进行巡查督查,深入一线,明察暗访,了解情况,重点查处行风建设、办学行为、常规管理、安全稳定、工作落实和纪律作风方面的违规违纪事件,对违规违纪的人和事进行严肃处理。各中心小学、九年制学校要认真履行对辖区内中小学和幼儿园的监管职能,坚持开展经常性集中督查,并形成专题督查通报下发上报。
十是严格执行主体责任追究制度。 领导干部要自觉担负起从严治党、从严管理的主体责任,自觉抓好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和纪律作风建设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加强对职责范围内干部职工的教育、监督和管理。从严监督执纪问责,全系统的干部职工,要不折不扣地遵守好、落实好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作风要求。
(责任编辑:卢延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