岐山县切实做好秋季秸秆禁烧工作

15.10.2014  10:24

  随着“三秋”工作的全面展开,个别群众焚烧秸秆被新闻媒体曝光,使我县生态环境和发展形象受到一定影响。为切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岐山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制定印发了《秋季秸秆禁烧工作的紧急通知》,切实做好秋季秸秆禁烧工作。

  一是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把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作为当前重中之重的大事来抓。严格落实“一把手”负责制,按照“有烟必查、有火必罚、有灰必究、强化责任、全面禁烧”的总体要求,明确责任,周密部署,部门联动,强力推进秸秆禁烧工作。

  二是各镇要迅速成立巡查组,采取多种形式,加大秸秆禁烧宣传力度,动员群众充分利用村外空闲地、废弃地等集中堆放秸秆。按照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组干部包户的责任制要求,把任务层层分解到村组和农户,保证每个田间地头都有专人把守,发现第一堆火,坚决从重从快处理,坚决杜绝焚烧秸秆现象发生。

  三是县环保、农业等部门要加强秸秆禁烧日常巡查和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推广、指导工作,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实施玉米秸秆压块项目。加大秸杆粉碎裹覆还田机械、青贮机械的推广力度,采取资金扶持、补贴等方式,提高新型配套机械的更新推广。同时,鼓励和引导饲料加工业、养牛育肥厂及养牛大户,运用先进的实用技术,提高秸秆附加值和“过腹还田率”,拉长循环经济链条,逐步提高秸秆还田率,从根本上解决焚烧问题。

  四是县环保局、公安局要加强秸秆禁烧日常巡查工作。加大对焚烧秸秆的行政处罚力度,对寻衅滋事、不服从管理或因焚烧秸秆造成安全事故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从严从快进行处理。县监察局要加强对秸秆禁烧工作的行政监督,对因工作不力发生责任事故的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县政府督查室、县考核办要加强督办考核力度,对再次出现焚烧秸秆问题的镇,除在全县通报批评及媒体曝光外,并在年终目标责任制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

 

 

 

 

 

(责任编辑:卓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