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平县启动重污染天气Ⅳ级应急响应通告

18.01.2017  14:04

  受暖湿气流影响,空气湿度增大,我县整体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预计未来两天我县会出现中度以上空气污染。为有效控制人为污染,降低污染物累积速度,按照《富平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决定启动我县重污染天气Ⅳ级(蓝色)应急响应,各镇(街道)和县级相关部门按照《富平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组织落实各项响应措施。

  一、指导公众加强健康防护措施

  (一)在雾霾发生区,请县委宣传部、工信局、县广电中心、县电信局负责督导、协调县广播电台、电视台、通信公司及县内重点门户网站等在重污染天气区域发布以下健康防护警示: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必须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防护措施。

  (二)县教育局督导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减少户外活动;县卫计局督导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急诊,增加医护人员,延长工作时间。

  二、引导公众做好污染减排措施

  (一)在雾霾发生区,请县委宣传部、县广电中心、县电信局负责督导、协调广播电台、电视台、通信公司及县内重点门户网站等在重污染天气区域发布以下建议信息: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公众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冬季调低至22—24摄氏度。

  (二)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三)倡导文明生活方式,减少燃放烟花爆竹、祭祀烧纸等行为。

  三、全面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各项空气重污应急措施的落实,如发现落实不到位情况或污染环境事件,请及时拨打环境投诉电话12369,以便及时查处。

 

 

 

 

 

(责任编辑:卓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