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新“法宝”助力大气污染治理

25.08.2015  17:48

西安日报 提高燃油质量标准,明确环保部门可到车厂进行现场检查、抽样检测,增加遥感监测手段对行驶的机动车进行监督抽测,严控船舶大气污染排放……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三审稿中的这些硬措施,有望成为治理大气污染的四项新“法宝”。


  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三审稿赋予了环保部门单独进行现场检查、抽样检测的权力。规定省级以上政府环保主管部门可以通过现场检查、抽样检测等方式,加强对新生产、销售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的监督检查。工业和信息化、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予以配合。


  燃油品质直接关系到机动车尾气排放。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三审稿增加条款,提出制定燃油质量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大气污染物控制要求,同时,石油炼制企业应当按照燃油质量标准生产燃油。


  对行驶中的机动车尾气排放,如何监管?修订草案三审稿提出,在不影响正常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过遥感监测等技术手段对行驶的机动车的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抽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配合。


  船舶,一直是被忽视的空气污染源。修订草案三审稿增加规定: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在沿海海域划定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进入排放控制区的船舶应当符合船舶相关排放要求。同时提出,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超过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