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固:三项举措打造“阳光公诉”

07.11.2014  19:17

 

城固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充实公开内容,拓宽公开途径,完善公开程序,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建立健全机制,强化制度保障。 建立公诉环节深化检务公开机制。依据修改后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本院公诉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审查起诉工作深化检务公开实施方案》,详细规定了公诉环节深化检务公开的宗旨、范围、原则、方法及责任追究等内容,使深化检务公开,规范执法有章可循;建立权利义务告知制度。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三日内向犯罪嫌疑人及案件相关当事人送达《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并详细告知审查起诉的案由、审查起诉阶段被讯(询)问人员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办案期限和办案纪律等。建立公诉案件查询机制,设置律师会见室,由案件承办人负责各自办理案件的查询事宜,同时公开公诉科的热线电话,方便当事人随时通过电话查询案件进展情况。

完善公开审查程序,主动接受监督。 在案件审查过程中,将案由、受理时间、审查期限、办案进度等程序性信息依法在案件信息平台上对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被害人、诉讼代理人公开;对于改变强制措施、拟作不起诉决定等关系当事人利益的决定,主动跟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被害人或被害人近亲属联系,认真听取各方意见;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有较大争议的案件,实行公开听证制度,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公安侦查人员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等各方参加,严格按照承办人全面汇报案情、听取犯罪嫌疑人及被害人各方意见、评议人员评议、形成多数决定的流程,全程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保证听证会能够真正体现公平、公开、公正。

规范法律文书公开,加强释法说理工作 。加强与案件管理部门及技术部门的联系,依托案管中心设立的信息发布平台,将《起诉书》、《不起诉决定书》等法律文书,在依法向案件当事人送达后,通过互联网门户网站、案件管理大厅的电子显示屏等媒介向社会公开发布。另外,在文书制作上,从法律规定、事实情节、政策运用、常理常情、救济途径等方面加强检察法律文书的说理性,将相关法律、司法解释附于文书之后,在书面说理的基础上开展口头释法说理工作,确保终结性法律文书公开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作者:城固县人民检察院 王书尘 编辑:祝长英)

白河:通过“省AAA级档案室”认证
近日,安康市档案局局长魏顺奇等一行8人,检察
紫阳:“三个强化”夯实工作责任
近日,紫阳县人民检察院召开党组会议,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