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强县人大常委会检查《水土保持法》贯彻实施情况

26.09.2014  11:43

9月15日-17日,宁强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何永庆带队,带领检查组对贯彻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情况进行检查。

检查组先后对宁强县“丹治”二期工程、5家矿山企业、2处采石场进行了检查,向开发建设单位负责人、治理区群众了解了水土流失治理情况,就存在问题提出了意见建议。

检查组认为,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以来,县政府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水保法规,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狠抓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全力推进生态环境建设。治理区农业生产条件和群众生活水平有了较大的改善和提高,成效明显,群众满意。但存在执法力量薄弱,部分矿山、采石场缺乏水保意识,人为水土流失情况依然存在。建议以后要加强开发建设项目监管和水土流失案件查处力度,保护好南水北调水源区,多争取项目资金,加快陕甘川毗邻地区生态大县建设步伐。

                            (宁强县政府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