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中、下旬,宁强县人大常委会以加强农业生产,保障种子质量,提高农民增产增收为重点,围绕农业、林业种子生产、经营、使用和品种选育,由一名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带领检查组对该县人民政府贯彻实施《种子法》情况进行了细致的检查。
检查组先后深入大安、代家坝、胡家坝镇和汉源、高寨子街道办事处,以及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县7家种子批发企业,200家种子经营门店,28家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户贯彻执行《种子法》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实地查看了种子生产企业、生产基地和种子经营门店,听取部分农户的意见和建议。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种子法》情况的报告。
针对学习宣传《种子法》广度和深度不够,种子市场监管不到位,行政执法力度不够的问题。常委会建议:一是进一步加大《种子法》学习宣传力度,提高思想认识,创新宣传方式,注重宣传实效,使农民群众家喻户晓,增强广大农民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二是进一步加大种子市场监管力度。严格种子经营许可,规范种子生产经营秩序,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行为,确保种子市场安全平稳。加强新品种实验示范,指导农户选择使用适合本县种植的优良品种。拓宽种子管理范围,健全和完善种子管理制度,消除监管盲区,堵塞监管漏洞。积极引进和培育种子生产龙头企业,扩大制种基地,增加农民收入,教育引导种子生产企业、种子经营者合理定价,诚信经营,守法经营。三是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种子法》规定,“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是种子行政执法机关”,县人民政府要落实种子种苗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保障执法工作需要,配齐配强执法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使执法监管有机构、有人员;配备必要的检验检测设备,使执法监管有技术,依法监管有权威。
(梁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