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审计局用制度保证审计监督与廉政建设无缝链接

24.11.2015  10:50

    自2014年陕西省安康市审计局开展审计监督全覆盖工作以来,为了进一步提高审计质量,充分运用审计成果,切实发挥审计监督在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中的促进作用,该局狠抓《案件线索移送管理办法》的全面落实,通过“四个明确”,有效规范了案件线索的移送与管理工作,有力地保证了审计监督与廉政建设的无缝链接。

  一是明确案件线索的质量与标准。 案件线索分一般问题线索、违规违纪线索与违法线索三大类。所谓一般问题线索是指违反财经法规管理、项目管理、人事编制管理等应由被审计单位负责落实的整改、规范的案件线索。一般问题案件线索处置权交由被审计单位的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可依据整改建议或意见对被审单位的整改、规范等落实情况视情节予以处理。所谓违规违纪线索是指违反党纪法规等应追究被审计单位或个人党政纪责任的案件线索。违规违纪线索的处置应视被审单位或个人违规违纪程度,被审单位或个人管辖权分别交由被审单位党委(党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违法线索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应追究被审计单位或个人法律责任的案件线索。违法案件线索的处置权应视被审单位或个人违反法律法规程度分别交由工商、税务、公安、检察等执法与司法机关负责。

  二是明确线索的移送责任。 案件线索经局务会、局党组研究确认后,由局纪检组根据违纪违法情况及案件管辖权限向主管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执法与司法机关移送。

  三是明确线索移送过错追究。 审计组或工作人员故意隐瞒违规违纪线索,存在利益交换,存在渎职失职或造成重大审计风险,经审计后被其他执纪执法机关查证落实应查证发现而未审计发现重大问题的,按照党政纪法规予以处理。

  四是明确线索移送时效。 案件线索移送工作一般应在局务会、局党组研究决定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下需要延迟应经纪检组长(纪委书记)、局长书面审签同意。四个明确作为《案件线索移送管理办法》的刚性“铁律”得到了广大审计干部的一致认可与严格落实。2014年安康市审计局先后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案件线索40余条;2015年,截止10月底共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案件线索15条,向检察机关移送1条,其中1人受到刑事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