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集中清理ETC客户“一车多卡”,多余卡请尽快注销

14.07.2020  17:13

  为保障ETC车辆正常出行,我省自7月1日起至9月30日集中开展清理ETC客户“一车多卡(签)”暨补正ETC车辆相关信息工作,集中清理期间,同一车辆持多张ETC卡的客户应尽快注销多余卡,ETC卡中信息与车辆实际不符的尽快修正

  请于8月30日前

  在原ETC办理机构注销多余卡

  据了解,由于我省个别ETC合作银行在2018年全国高速公路联网收费实行营改增之前,为完成ETC推广发行任务,出现了对同一车辆(牌)发行多张(套)ETC卡等不规范发行行为,导致车辆通行高速公路ETC账户扣款、通行费发票打印异常和“大车小标”“货车客标”漏缴通行费等,给ETC用户正常出行带来不便。

  为此,我省7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集中开展清理、补正工作。其中,凡于2018年之前办理,且同一车辆(牌)持有多张(套)的ETC客户,请于2020年8月30日前,持车辆所有人有效证件、车辆行驶证及需注销的多余ETC卡,前往原ETC办理机构注销多余卡。

  信息逾期未修正而逃缴通行费的

  将被列入高速公路黑名单

  ETC卡(签)中车型信息与车辆实际类型、核定载人数、车轴数及《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JT/T489-2019)不一致的ETC客户,请持ETC卡(签)及车辆所有人有效证件、车辆行驶证,于2020年9月30日前到原ETC办理机构进行车型信息修正。逾期未修正而逃缴通行费的,将被列入高速公路黑名单,无法通行高速公路。

  牵引车、集装箱车ETC信息不合规的

  请于月底前进行车型信息修正

  牵引车、集装箱车ETC客户车辆信息不符合下列规定的,请持ETC卡(签)及车辆所有人有效证件、车辆行驶证于2020年7月31日前到原ETC办理机构进行车型信息修正。包括: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不含“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的牵引车,ETC车辆用户类型应为“普通牵引货车”;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仅有“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的牵引车,ETC车辆用户类型应为“专用集装箱牵引货车”;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包括“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普通货运”等其他项目的牵引车,ETC车辆用户类型应为“混用集装箱牵引货车”;牵引车车辆类型根据牵引车轴数及总质量,按照《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JT/T489-2019)确定。

  同时,ETC相关信息不全的ETC客户,也要持ETC卡(签)及车辆所有人有效证件、车辆行驶证,于9月30日前到原ETC办理机构,补正ETC车辆相关信息,主要包括车辆识别代号、发动机号码、外廓尺寸、车轴数、总质量、用户联系手机号等信息。

编辑:王晗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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