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质量将达重度污染 西安发布重污染天气蓝色预警
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发布我市重污染天气蓝色预警的通知
受静稳天气影响,12月22日0时至9时,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处于重度污染水平。经市环保、气象部门及专家联合会商认为:22日空气质量将达到重度污染水平;23日0时起,受弱冷空气影响,大气扩散条件逐渐好转,预计23日空气质量为轻度-中度污染水平。
为保护公众健康,降低大气污染强度,根据中、省关于预警等级划分的规定,结合《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稿)》中“当监测AQI达到重度及以上污染级别,预测未来12小时内空气质量不会有明显改善时,市指挥部办公室应根据实际污染情况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响应”的有关要求,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发布我市重污染天气蓝色预警,从12月22日12时起启动重污染天气Ⅳ级应急响应,由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级相关部门,组织落实以下措施:
一、健康防护措施
(一)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减少户外活动。
(二)幼儿园、小学、中学及同等学历学校减少户外活动。
(三)环保、卫生、教育等部门和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分别按行业和属地管理要求,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四)卫生部门督导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防护宣传和就医指导,指导市民按照污染等级合理使用专用防护口罩,对空气净化器使用进行规范明确;增设相关疾病急(门)诊,增加医护人员,24小时值班;向社会公布第一梯队的医院名单。
二、建议性减排措施
(一)公众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二)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在确保达标排放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大气污染治理设施的使用效率。
(三)气象部门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形势,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缓解空气污染。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一)公安部门做好三环路(含三环)范围内低速汽车,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等车辆的禁行工作。
(二)建设、城管、市政、交通、水务、地铁、城改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督导全市范围内除抢修抢险和特殊需要外的建设、出土、拆迁、建筑垃圾消纳场等施工单位停止涉土作业,各类工地禁止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等施工作业(塔吊或地下施工等不受影响),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使用。
(三)城管部门强化道路保洁措施,采取“湿法作业+吸尘式清扫”模式,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每日至少增加1次清扫保洁作业;在适当情况下增加冲洗易产生扬尘路段的频次。
(四)交通部门对连接市政道路的公路路段(国道、省道等)每天至少湿扫3次,其他路段每天至少湿扫1次。
(五)各行业监管部门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实施扬尘控制措施力度,扬尘物料堆场100%覆盖,施工工地、裸露地面洒水频次每日不少于3次。
(六)建设、市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督导大型商业建筑、市政工程停止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喷涂作业。
(七)对纳入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期间停产限产名单的企业和单位(《城市基本情况调查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方案编制大纲》涉及的工业点源、燃煤锅炉、产业集群、散煤、移动源、扬尘源、生活VOCs排放等),实施污染物减排措施。
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代章)
2017年12月22日
编辑:强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