岐山:积极做好探测环境保护备案工作

15.05.2015  09:28

近日,陕西省岐山县气象局与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建设规划、工业和信息化、环境保护等部门分别进行了工作备案。

今年1月1日起强制性国家标准《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范—地面气象观测站》开始实施,该标准是《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陕西省实施<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办法》的配套技术法规。为了深入贯彻实施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我局联合多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进行备案,依法依规保护我县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确保气象探测信息的代表性、准确性、连续性和可比较性。

(作者:张晓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