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肇事者冷漠引发诉讼 法官调解促和谐
07.04.2015 19:46
本文来源: 法院
周某是岚皋人,2014年4月30日晚,其饮酒后驾驶摩托车从县城肖家坝往小河口广场方向行驶,途中将行人刘某撞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周某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刘某住院后 ,周某既未派人护理,也未出面看望,仅在事发当日支付了1000元医药费,其后便音讯全无 。刘某不仅自行垫付了后续住院费,还因此被单位扣发2100元工资。
事后,原告刘某了解到,周某系未成年人,母亲常年在外务工,日常生活全靠父亲打零工维持,经济十分困难,考虑到周某的家庭情况。刘某对周某避而不见的态度觉得可以理解和宽恕,曾想只要周某主动找到自己协商,承认错误并支付医疗费等费用就了结此事。可谁知,周某不仅不主动找自己,还拒绝支付垫付的所有费用。为此,刘某一纸诉状将周某及其父亲一并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二人立即给付未支付的医药费、误工 费等各类费用共计3900元。
法院受理该案后,了解了情况,并积极走访当事人,到周某家中询问情况,认真查明案情,通过法官的耐心释法,教育引导促使被告周某认识自身错误,并勇于承担责任。而原告刘某也考虑到周某的实际情况,自愿放弃了误工费等部分费用请求。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即由周某给付刘某医疗费及其他各项费用共计3000元。
【法官寄语】做人要勇于担当,做事要敢于负责,直面自身的问题和错误,才是我们处 理问题的最佳方式,也是我们做人的基本准则,也只有这样,社会关系才会更加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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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4.2015 1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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