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肇事者冷漠引发诉讼 法官调解促和谐

07.04.2015  19:46
        陕西法院网讯      “本来我不想打官司,可对方的态度实在太冷漠了……”一起原本可以私下协商解决的  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因当事人的态度问题走上了诉讼之路,近日,岚皋法院法官成功调解了这起案件,让当事人重归和谐。 

        周某是岚皋人,2014年4月30日晚,其饮酒后驾驶摩托车从县城肖家坝往小河口广场方向行驶,途中将行人刘某撞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周某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刘某住院后  ,周某既未派人护理,也未出面看望,仅在事发当日支付了1000元医药费,其后便音讯全无  。刘某不仅自行垫付了后续住院费,还因此被单位扣发2100元工资。

        事后,原告刘某了解到,周某系未成年人,母亲常年在外务工,日常生活全靠父亲打零工维持,经济十分困难,考虑到周某的家庭情况。刘某对周某避而不见的态度觉得可以理解和宽恕,曾想只要周某主动找到自己协商,承认错误并支付医疗费等费用就了结此事。可谁知,周某不仅不主动找自己,还拒绝支付垫付的所有费用。为此,刘某一纸诉状将周某及其父亲一并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二人立即给付未支付的医药费、误工  费等各类费用共计3900元。

        法院受理该案后,了解了情况,并积极走访当事人,到周某家中询问情况,认真查明案情,通过法官的耐心释法,教育引导促使被告周某认识自身错误,并勇于承担责任。而原告刘某也考虑到周某的实际情况,自愿放弃了误工费等部分费用请求。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即由周某给付刘某医疗费及其他各项费用共计3000元。

        【法官寄语】做人要勇于担当,做事要敢于负责,直面自身的问题和错误,才是我们处  理问题的最佳方式,也是我们做人的基本准则,也只有这样,社会关系才会更加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