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青海省住房城乡建设主要任务是:新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8.6万套(户),基本建成5.27万套(户),入住5.08万套(户);落实20平方公里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完成300个“高原美丽乡村”和6.5万户农牧区危旧房改造任务;实现建筑业增加值340亿元以上;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353亿元;实施100万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和265万平方米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
为圆满完成上述工作任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从以下八个方面狠抓工作落实。
一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央精神,尊重城市发展规律,牢牢把握青海城镇发展的特征,协调推进中心城市、县城和建制镇的建设。转变规划编制管理实施理念,坚持打基础利长远、先地下后地上,全面提升建设管理水平。二是增强规划权威性和连续性。树立“精明增长”、“紧凑城市”理念,强化城镇规划对空间布局的统筹协调作用,开展多层次、多用途的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完善规划编制、审批、实施、管理等各环节制度建设,强化规划的约束性。全面推行“三规合一”工作,创新规划管理体制。加快制定城市设计管理政策和技术规程,指导设市城市开展城市设计。三是稳步推进城市(镇)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完成地下管线普查、综合信息系统建设和地下综合管廊规划编制工作,把海绵城市理念融入到城镇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全过程。大力推进城镇环境卫生清洁、城镇道路扬尘控制和建筑垃圾处置、污水处理和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城镇燃气、供水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安全运营监督管理工作,提升安全运营管理水平。明确城市管理和执法职责边界,理顺各部门职责分工,确定管理范围和责任主体。四是持续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工作。尽早启动棚户区改造土地征收、补偿安置、项目拆迁等工作。对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进行拉网式摸底排查,建立台账,加快项目建设,完善配套设施。组织实施公共租赁住房配售工作,规范公共租赁住房产权管理。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五是全力改善农牧区人居环境。加强房屋结构、抗震设防、风貌管控、质量安全和档案信息等工作。继续安排300个村开展示范建设,加大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力度。指导各地完成本地区垃圾治理专项规划编制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库建立工作。六是着力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进一步打通商品房和保障房通道,以政府引导棚户区居民自主购买、政府购买存量房源等方式消化库存商品住房。鼓励农牧民进城购房,研究制定农牧民进城购买商品住房的财政支持政策。全力支持企业发展,促进房地产行业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加大对失信企业的惩戒力度,推进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工作,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七是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研究制定推进青海省建筑业产业现代化政策,力争装配式建筑推广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扶持本省建筑业企业发展,扩大省内建筑材料消费比重。持续做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第三、四阶段工作,研究建立工程质量治理长效机制,确保两年行动取得实效。八是加大绿色建筑工作力度。扎实做好既有居住、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工作,逐步提升既有建筑能效水平。在新建、改扩建项目中大力实施太阳能集成化技术,有效推动城乡建设领域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应用。做好绿色建筑市场培育,加大绿色建筑推广应用及星级评价标识工作力度。(来源:住建部网)
责任编辑/孙晨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