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典当企业年审工作的通知

16.12.2014  14:12

各设区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各典当企业,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为进一步提高典当行业监管工作水平,有效监管典当企业经营行为,强化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促进典当行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和商务部《典当行业监管规定》要求,现就2014年度典当企业年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范围
    经商务部或陕西省商务厅批准并颁发《典当经营许可证》、在公安部门领取《特种行业许可证》、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我省辖区内的典当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二、总体要求
    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做好本辖区内典当企业的年审工作,结合现场检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典当企业,要令其限期进行整改,对连续两次整改不合格或情节严重的要按照《典当管理办法》予以吊销《典当经营许可证》。各会计师事务所要针对典当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会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等全部资料、典当资金来源及货币资金管理情况、当票使用情况等进行实地审计,并针对审查内容逐一形成审计结论。各典当企业要积极主动配合市级商务主管部门的现场检查和会计师事务所的财务审计工作。
    年审结束后,省商务厅将结合各企业的经营行为、典当监管系统监管和每月经营财务报表报送情况、经营业绩以及年审资料的准备情况等对年审典当企业进行分类:年审中没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且年度综合指标较好的典当企业定为A类;年审中有违规行的企业,但情节较轻,经处罚或整改得以改正的典当企业,以及综合指标较差的典当企业定为B类;年审中有违法违规行为,情节较重,经整改仍不合格的典当企业不得通过年审,按照《典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取消其典当经营资格。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依据年审结果对不同类别的企业采用分类管理,对A类企业给予扶持;对B类企业加大监管、检查力度,对其变更、年审、主要股东参与新增典当行或分支机构设立采取更严格的监管。
    三、审查重点内容
    年审主要依据《典当管理办法》《典当行业监管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要求内容进行,年审的重点如下:
    (一)注册资本实收情况。主要检查有无虚假出资、抽逃资金现象,净资产是否低于注册资本的90%。
    (二)资金来源情况。主要核查有无非法集资、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存款、从其他单位或个人借款、从本市(区)以外商业银行贷款行为,典当企业分支机构有无从商业银行贷款行为。
    (三)企业法人股东存续情况、法人股东工商年检情况、典当企业与股东的资金往来情况。主要核查典当行对其股东的典当金额是否超过该股东的入股金额,典当行与股东的资金往来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四)典当业务结构及放款情况。主要检查典当总额构成及其真实性,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余额是否超过注册资本的50%,房地产抵押典当余额是否超过注册资本,对同一法人或者自然人的典当余额是否超过注册资本的25%,是否有超范围经营情况(尤其是有无发放信用贷款情况)。
    (五)绝当物品处理情况。主要核查绝当物品处理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有无超范围经营。 
    (六)当票使用情况。主要检查典当企业所有典当业务是否按规定通过开具了由省商务厅监制的全国统一当票,是否存在以合同代替当票和“账外挂账”现象,当票填写是否完整,是否存在使用过期当票或自行印制当票行为。检查典当企业开具的当票、续当凭证与真实的质、抵押典当业务是否相对应,是否将票面的数据信息及时提交到监管信息系统中,机打当票上线率是否与其经营业务实际情况相符。
    (七)息费收取情况。主要检查典当企业是否存在当金利息预扣情况,利率及综合费率收取是否超过规定范围。
    (八)典当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变更情况。主要核查是否存在私自变更或违规变更情况。
    (九)典当企业信息月度报送情况。主要检查典当企业是否依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典当业监督核查和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商办建函〔2007〕34号)的要求,及时如实填报报表情况。
指定会计事务所要对以上1—8项重点内容逐一形成无保留意见的审计结论,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应符合《独立审计准则》。典当企业有分支机构的,审计报告应包括企业本部、分公司分别及合并的财务报表。
    四、时间安排
    年审工作从2015年1月开始,2月28日前结束。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企业自查及资料准备和市级商务主管部门现场检查阶段;第二阶段为省商务厅审查阶段,各典当企业请在2014年1月20日—2月28日之间按照要求将年审材料报送省商务厅。
    五、典当企业应提交的年审资料
    (一)自查总结报告;
    (二)指定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年度审计报告;
    (三)2014年度陕西省典当行经营资格年度审查表;
    (四)2014年度典当经营情况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经营表一、二、三,从本企业打印当票的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中下载系统生成的数据表);
    (五)《典当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特种行业许可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六)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典当行和法人股东的公司基本情况详细查询单(原件);
    (七)开户银行资金往来财务明细清单;
    (八)公司章程和本年度有关修改章程的决议;
    (九)典当行现任高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名单及新增人员备案表(包括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业务联系人和财务经营报表报送人员的联系电话);
    (十)审查时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典当行发生变更事项经省商务厅批准并已经商务部备案的,年审资料按变更后的情况提供。所有提供的资料用A4纸胶装成册。
   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接通知后,认真做好材料初审工作,确保年审工作顺利进行。参与年审的会计师事务所要严格认真、实事求是的对典当企业提交的资料进行审计,对审查内容要在报告中逐一做出如实明确的审计结论。各典当企业务必按时参加年审,逾期不参加年审的将按年审不合格对待。材料请报送省商务厅(流通业发展处)。
   
    联 系 人:王克俭、张迎春  
    联系电话:029—87291665
    地    址:西安市新城大院陕西省商务厅305室


    附件:1. 2014年度陕西省典当企业经营资格年度审查表
          2. 指定会计师事务所名单     


                   
                      
                                                       陕西省商务厅
                                                     2014年12月 15日
                       
                       
                       
                       


来源:( 陕西商务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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