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句古话:烂泥扶不上墙。这句话放在建筑工程领域也十分贴切——如果建筑材料的质量不合格,建筑工程质量就无从谈起。没有质量过硬的建筑材料,建筑质量好比无本之木、无源之水。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推行《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不仅要求各施工单位要从施工环节严把质量关,也同样要求提供建筑材料的企业必须从严抓质量,提供技术指标过硬的建筑材料。业内专家坦言,要保证建筑工程质量,首先是建材质量,如果建材质量不好,什么都没有用。
然而现实情况并不乐观。有些建设单位为了赶进度或降低采购成本,常常以各种明示或暗示的方式,要求施工单位降低标准而在工程上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此类行为不仅严重违法,而且危害极大。
比如,钢筋物理力学性能不良会导致钢筋混凝土结构产生裂缝或脆性破坏;骨料中活性氧化硅会导致碱骨料反应使混凝土产生裂缝;水泥安定性不良会造成混凝土爆裂;水泥受潮、过期、结块,砂石含泥量及有害物质含量、外加剂掺量等不符合要求时,会影响混凝土强度、和易性、密实性、抗渗性,从而导致混凝土结构强度不足、裂缝、渗漏、蜂窝等质量问题。此外,预制构件断面尺寸不足,支承锚固长度不足,未可靠地建立预应力值,漏放或少放钢筋,板面开裂等均可能出现断裂、坍塌事故。
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建筑材料不合格引发的建筑质量问题并不鲜见。今年1月6日晚,武汉“电视问政”栏目曝光了东湖高新区荷叶山社区的住宅质量问题。据武汉市建委技术委员会专家分析,房屋产生裂缝的主要原因是砌体材料灰砂砖和砂浆中含有大量膨胀性材料。问题曝光后,武汉市委常委、东湖高新区党工委书记胡立山赶往现场,责成相关部门对墙体开裂、屋顶渗水较为严重的住户实施搬迁和重新安置,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我国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在工程实践中,根据工程项目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哪些材料和设备由建设单位采购,哪些材料和设备由施工单位釆购,应该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并且是谁采购、谁负责。所以,由建设单位釆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建设单位必须保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对于建设单位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其进行检验和试验,如果不合格,不得在工程上使用,并应通知建设单位予以退换。
建材是保障工程质量的源头。《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都规定,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等外,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不可故意选用特殊要求的产品,也不能滥用权力限制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在材料等采购上的自主权。
此外,解决建筑材料质量问题,还得从建筑行业从业人员的思想意识抓起,因为这些年,我国工程建设重施工质量、轻建材质量的问题还没彻底改观。必须加大宣传力度,让大家知道,建材作为建筑工程的物资基础,其质量好坏对工程质量将一荣俱荣、一损俱损。从这个层面来说,中国建筑业协会材料分会开展“鲁班奖工程功勋供应商”评价推介活动意义重大,而且影响深远。通过每年一次的评价推介活动,评选出建筑行业的工程功勋供应商,并通过这些供应商的带头示范作用,在整个建筑材料行业营造人人抓质量、人人重视质量的氛围。只有这样,才能在建筑领域做到确保材料质量、施工质量双翼齐飞,才能真正实现建筑行业的中国梦。(来源:中国建设报)
责任编辑/张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