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档案局组织开展《意见》《实施意见》贯彻落实督查工作

17.03.2017  01:33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4〕15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陕办发〔2015〕5号),11月上旬,省档案局由局领导带队,分四组对西安、宝鸡、咸阳、渭南、安康5个市和未央、华州、千阳等13个区县档案局馆《意见》《实施意见》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督查。督查组重点督查县级档案馆建设、方言语音建档、档案接收和整理、档案数字化加工、档案安全保管、馆藏资源服务利用、重点工程项目档案、农村土地确权登记档案等情况。

督查组通过听取全面汇报、检查资料、实地查看等形式督查,并现场进行意见反馈,收到良好效果。事后对督查情况进行了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