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5]90号),这标志着我省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正式拉开帷幕。
我省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将公平可及、群众受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立足点,选择宝鸡、延安、西安、安康4个市作为试点市,其中西安地区的省直及在陕高等院校附属医院、中省所属企业医院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全部纳入西安市统筹推进改革。2016年逐步推开,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2017年全省全面推开。力争利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初步建立起城市公立医院管理新体制、运行新体制和诊疗秩序,使群众就医费用明显减轻、满意度明显提升。
我省在制定文件时,考察学习了国内外城市医院运行管理的先进理念,对全省城市公立医院的运行情况进行深入调查摸底,特别是对国家第一批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市——宝鸡市“十二五”期间的做法作了全面的总结分析,在此基础上出台了我省的《实施意见》,概括起来有6个方面特点。
一、试点具有很强的代表性。兼顾陕南、陕北和关中,将省属和在陕高校、国有企业所属医院纳入省会城市试点范围,以区域为整体进行改革试点。这既有利于全省城市公立医院改革的整体突破,又带动全行业公立医院同步跟进改革。
二、预期目标明确具体。除总目标和原则性要求外,明确了6项核心指标:一是城市三级医院普通门诊就诊人次在全省公立医院总门诊人次的比重至少下降10%,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降到30%以下。二是城市公立医院药占比总体降到30%左右,百元医疗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到20元以下。三是临床路径管理病种不少于100个,管理病例数要达到公立医院出院病例数的30%,单病种结算比例达到50%以上。四是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间的差距,缩小到10个百分点以内。五是城市三级医院预约转诊的患者人数占门诊就诊量的比例达到20%以上。六是公立医院所提供的特需服务规模不得超过自身总服务量的10%。
三、彻底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一是试点市的公立医院一律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二是实行院长年薪制,由财政支付薪酬,实行严格考核后兑现,使院长真正代表政府履行好办院责任。三是建立科学合理的薪酬制度,主要体现医务人员的技术水平、服务质量、服务态度,严禁与药品、耗材、检查等挂钩,既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又杜绝行业不正之风。四是建立一套严格的考核评价体系和办法,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并与医院财政补助、医保支付、奖惩等挂钩,引导医院体现公益性,保障可持续发展。
四、明确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原则方法。按照增量控制、结构调整、保障补偿、体现价值的原则,建立以使用数量、使用频次、单位价格、医保支付等指标为参数的调价模型,合理调整比价关系。同步推进医保支付等政策改革,确保不增加群众负担。
五、强化公立医院的社会责任。通过医疗联合体加全科医师的形式,将城市公立医院门诊向社区延伸,促进医疗资源下沉,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要求每所城市三级公立医院必须与2所以上县级公立医院建立紧密型的长期帮扶关系,为基层医疗机构免费培养人才,提升帮扶效果。
六、切实增强改革协同性。鉴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系统性和复杂性,提出将试点市的医疗、医保、医药工作由一名政府领导分管,省级各相关部门要在省医改领导小组的统一指导下,紧密配合,主动作为,切实加强对地方试点的支持和指导,以增强改革的协同性。
责任编辑:殷誉玮 审核:岐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