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南县古城镇政府欠2.48万工程款7年 法院调解无效
7年前参与镇政府修建大桥基础工程和水毁河堤修复工程,工程完工后,镇政府写下一张2.4万余元的欠条。洛南县古城镇姜村村民姜月明拿着这张欠条,用了7年时间,都未能要到工程款。
前后去了20多次也没要回钱
5月26日上午,姜月明郁闷地说,2008年7月份,他与洛南县原高耀乡乡长何虎山达成口头协议,使用挖掘机修建高耀乡西塬村赵沟组赵沟桥基础工程 和高耀乡政府门前水毁河堤修复工程,当时挖掘机每小时按400元费用计算,干了一个月,大概100多个小时,按照约定,高耀乡政府应当支付他4万余元费 用。
“2009年高耀乡政府支付了2万余元工程款,之后乡政府领导说资金紧张,留下了一张2.4万余元欠条,承诺随后给付。”姜月明说,没有想到这一拖 竟拖了7年,这7年里,高耀乡政府变更为高耀镇政府,原来的乡镇领导也相继调离。“为要回工程款,我前后去了20多次,每次都是无功而返,直到现在也没要 回。”
姜月明说,每次去要工程款,要么是领导不在,要么是答复没有钱。和现任镇领导有几次说得很不愉快,更让他生气的是,现任镇领导竟说,让他找原来的领导要钱。“当时是给镇政府干活,又不是给个人干活,没想到镇政府现在不认账。”
法院调解还款 镇政府仍未履行
姜月明提供的一张欠条上写着:“古城镇姜村姜月明水毁河堤修复机械款贰万肆仟捌百元整(2.48万元)。”落款为“高耀乡人民政府”,盖有公章,时间为2010年5月20日。
姜月明说,这张欠条是时任洛南县高耀乡乡长何虎山写的,现在其已调离。随后几年,他拿着这张欠条一直要工程款,在多次催要未果的情况下,2014年12月份,他将高耀镇政府起诉至洛南县法院,洛南县法院于2014年12月23日受理了案件。
洛南县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王新勇介绍,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由高耀镇政府于2015年4月30日前,支付姜月明工程款2.48万元。姜月明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高耀镇政府负担。
姜月明说,让他没有想到的是,洛南县法院调解后,当时高耀镇政府都答应限期还款,但最后还是不予履行。下一步,他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高耀镇政府:上任政府遗留欠款100多万
高耀镇镇长杜晓平接受采访时称,他是2010年到高耀镇工作的,当时上任政府遗留欠款有100多万元,这几年,陆续偿还了一部分欠款,但仍然还有50多万元的债务。就高耀镇政府欠姜月明工程款一事,杜晓平称,镇政府资金紧张,他们也很无奈。
“镇政府的还款资金来源,一部分是向上级财政争取,另一部分是靠挤出来的办公经费。”杜晓平说,镇一级政府资金困难,他们随后会根据欠款的时间、金额分批分期还款。
“我们也觉得做得不合适,2万多块钱欠了7年,一直不能偿还,但实在是资金紧张。”高耀镇党委书记张会晨表示,他们将在近期先予偿还姜月明1万元工程款,其余款项将在年底前支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