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2015年2月4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06.02.2015  19:5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5年2月4日-2015年2月10日(五个工作日)。

电话:029-86787852

传真:029-86787851

通讯地址:西安市凤城八路109号西安市环境保护局环境影响评价处(710007)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保分(县)局

1

真空熔铸铜铬合金材料扩产及铬锆铜合金材料产业化建设项目

项目位于西安市高新区,东邻丈八七路,南邻比亚迪充电站及变电站,西邻陕西省安居工程,北邻锦业一路。

陕西斯瑞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购置西安鹏程机电有限公司原有用地48082.0m 2 ,利用其已建成的联合厂房及综合办公楼进行生产、办公,并将联合厂房分隔为熔渗车间、熔铸车间、电弧熔炼、粗加工车间、精加工车间、电极项目、靶材项目、机电项目。项目建设熔铸铜铬触头材料生产线和轨道交通电机用铬锆铜合金材料生产线,投产后年产电真空铜铬合金触头材料200万对(套),高压输电、高速火车电机及焊接电极用铬锆铜合金材料300万件。项目总投资2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88万元,占总投资的1.74%。目前,除机电项目外其他项目均已投入试生产,本次环评属于补办环评手续。

(一)施工期夜间应停止施工,同时在施工场地边界设置临时隔声屏障,以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项目施工期短,对周围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二)装料和取料过程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至室外,粉尘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项目将所有炉子产生的废气收集后进入集中废气处理系统处理, 处理后由15m排气筒高空排放,烟尘、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及《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二级标准。项目烟(粉)尘无组织排放浓度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及《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本项目设置了废气集中收集和处理系统,粉尘无组织排放量将远低于标准要求,对职工和周围人员影响小。在废气处理装置正常工作状态及失效状态下,项目污染物排放浓度低于《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项目对周围大气环境质量及敏感点影响较小。报告书要求项目应加强废气处理装置的管理和维护,一旦出现故障,必须立即停止生产,并积极采取措施,对出现的污染事故进行处理,及时恢复正常生产,确保废气正常达标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经专用烟道引出屋顶集中排放。食堂油烟气排放口高度不得低于15m。报告书要求排气筒应向东延伸2m,且油烟排放口应避开职工宿舍、陕西省安居工程等敏感目标,朝向开阔绿地、空地。报告书建议对污水处理设施进行生物除臭,处理后的废气排放对环境影响小。

(三)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工艺废水产生。食堂餐饮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与其它污水一同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水质满足《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61/224-2011)中二级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二级标准后,进入西安市第七(西南郊)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本项目不取用地下水,不会对地下水位产生影响。为避免项目对地下水的污染,车间地面应进行硬化和防渗处理;一般固体废物堆放场采取防渗处理,危险废物储存场采取地面硬化、防腐,边界作围堰处理措施;废水处理设施构筑物基础下面及周围做防渗处理,污水管道专人负责检查,维修、防止渗漏。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辅助设施废气处理装置废循环液作为危险废物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二级生化处理”后可达标排放,进入西安市第七(西南郊)污水处理厂,对地下水水质的影响较小。

(五)项目采用低噪声型设备,将水泵、风机、冷却塔等设备均置于联合厂房南侧,采取隔音、吸音、消声、减振等处理措施后,项目对西厂界昼、夜间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东、北、南厂界昼、夜间噪声贡献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陕西省安居工程住宅楼及幼儿园噪声贡献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区标准,项目对周围环境影响小。

(六)生活垃圾送至西安市江村沟垃圾填埋场。餐厨垃圾、食堂废油脂送有资质处理单位处理。金属粉尘、下脚料、金属屑、残次品回用于生产。包装袋废品出售。废气处理塔收集废油脂、废冷却液、废棉纱、废气处理塔废循环液、污水处理站污泥送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高新分局(029-88333908)

2

曹家庙城中村改造建设项目

项目位于西安市未央区,次评价范围为项目A1、E、F地块,F地块西邻贞观路,南邻规划的凤城二路,北隔规划路为在建的西安市第三人民医院;E地块位于F地块以东,中间以规划路相隔,南邻规划的凤城二路,北邻规划道路,规划道路以北为在建的西安市第三人民医院,E地块东侧为渭滨路;A1地块西邻渭滨路,北邻凤城三路,东隔规划路为C地块,南侧为B地块。

西安煜星置业有限公司

项目三个地块总用地面积143631.366m 2 ,总建筑面积约1022351.693m 2 ,建设内容为住宅、商业、幼儿园及公用、辅助工程设施等。项目总投资25亿元,其中环保投资754万元,占总投资的0.3%。项目F地块已建成,住户已于2013年入住;E地块已基本建设完成,已于2014年12月交房;A1地块建筑已全部封顶,其中1#、5#、6#楼已具交房条件,剩余2#、3#、4#楼正在进行装修,预计于2015年5月

建成交房。

(一)项目施工期采取湿法作业,设置围墙或围挡,四级以上大风时停止土方施工;施工中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严格限制或禁止使用高噪声设备,采用静压桩等低噪声新工艺;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安排施工方式,尽量将高噪声设备布置在远离敏感目标的一侧,夜间(22:00~次日06:00)禁止施工,确需连续作业的,必须提前得到环保部门的许可,并张贴公告,同时采取隔声降噪措施。施工生产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后回用,施工期工人如厕依托周围公建设施,盥洗水用于场内洒水或者回用于建筑施工。施工期的建筑垃圾分类处置、综合回收利用后,按当地环保及城建部门要求送当地建筑垃圾处理厂集中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按当地环卫部门要求运往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

(二)项目地下车库设机械供排风系统,地下车库内各项废气污染物浓度均低于《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要求。备用发电机产生的废气经通风井直接排出,排风井安装消声百叶,排气高度不低于2.5m,朝向避开住宅楼和人群易聚集处。幼儿园食堂所产生的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净化效率不小于75%)净化后,经专用烟道引至楼顶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浓度的要求。炊事油烟废气经各自家庭安装的抽油烟机处理后,通过住宅楼预留的专用竖向排烟道引至楼顶后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三)项目幼儿园餐饮废水先经隔油设施处置后与其他生活污水共同进入化粪池处置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指标参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A等级要求)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西安市第五污水处理厂。

(四)项目备用发电机用房四周安装吸声材料并对设备设置减振装置;对水泵做减振处理,切断水泵和地面的声桥,且水管做软连接,减少水泵对水管的共振传到,对泵房做四周隔声吸声处理;换热站须采用低噪声高质量水泵;设置单独基础,水泵钢结构框架基础应落在单独的混凝土结构上,混凝土基础与周围楼板之间须填充减振材料;管道隔振水泵吸水管和出水管上须设置隔振降噪装置。在采取以上措施后,对项目环境影响较小。

(五)项目运营期主要固体废弃物为居民生活垃圾、商业垃圾及幼儿园产生的生活垃圾、餐饮垃圾和废油脂。纸箱、纸张、塑料等废弃包装,可统一回收出售给废品回收单位。生活垃圾和不可回收的商业垃圾分类收集,由市政环卫部门定期运往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置,废油脂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未央分局(029-86239003)

3

东姜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时丰·姜溪花都项目)

本项目位于西安市雁塔区,西姜村以东、北寨子安置小区以西、绕城高速以南、雁南路以北。项目用地由雁环路及东仪路形成的十字交叉自然分割而成。

陕西时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为481354.7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470.5万元,占总投资的0.16%。项目总用地面积418630.09m 2 ,总建筑面积1176780.284m 2 ,其中地上建筑面积926281.93m 2 ,地下建筑面积250498.354m 2 。项目预计2016年12月竣工。

(一)报告书要求对施工区域实行封闭,设置1.8m以上的硬质围挡;严格执行湿法作业;施工工地出入口必须进行净化处理;4级以上风力时应停止土方施工,并加强防尘措施。项目施工时应将高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降低项目施工噪声对周围声环境敏感点的影响。同时要求建设单位合理安排工期和施工工序,严格控制高噪声设备的运行时段,严禁夜间施工(夜间22:00至次日06:00),确需连续作业的,必须提前得到环保部门的许可,并张贴公告,同时采取隔声降噪措施。施工现场设简易的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项目设固定的厕所和生活场地,并定期对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粪便等进行清理。报告书要求对需外运的弃土、建筑垃圾及运输车辆必须采取遮蔽、防抛撒等措施,并严格按照西安市城建、市容环卫部门要求及时运送至规定地点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二)报告书预测当换气次数达到每小时6次时,地下车库CO、NO 2 、HC浓度均满足《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标准要求。项目各地块均设地下发电机房,运行后产生的废气经地下车库排气筒排放,朝向避开周围居民住宅,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小区住宅楼生活炊事燃料为天然气,产生的废气集中至主楼楼顶排放;生活油烟经专用烟道集中至各单元楼顶排放。小学食堂炊事油烟废气经效率不低于85%的油烟净化设施后,集中至楼顶排放,报告书预测排放浓度1.16mg/m 3 ,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

(三)项目运营期的废水主要由居民住宅、办公楼、配套商业、医疗卫生站及社区物业等场所产生。项目小学食堂餐饮废水,须先经油水分离系统预处理;医疗废水经消毒后再与其它场所产生的废水一并排入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B级标准后经市政管网进入西安市第九污水处理厂。

(四)项目主要设备噪声源来自柴油发电机组、泵房水泵、车库通风机等设备噪声和停车场汽车噪声。柴油发电机、水泵以及换热站等设备均布置于公共绿地下的地下设备间内,经设备间及墙体阻隔,并对柴油发电机、泵和换热站设备进行基础减振;车库通风机等空气动力型发声设备进出口管道加装消音器。对于停车场噪声,报告书建议加强停车场进出汽车的管理,严格规定其不得鸣笛、限制其行驶速度并按规定停放车辆。

(五)项目主要固体废物为生活垃圾、医疗垃圾、废油脂和化粪池污泥。生活垃圾按当地环卫部门规定的方式处理处置;医疗垃圾集中收集,交由西安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进行处置;废油脂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化粪池污泥定期清掏、外运处置。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雁塔分局            (029-85241269)

二、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保分(县)局

1

长安常宁生态体育训练比赛基地项目

项目位于西安市长安区常宁新城长安路以东潏河北岸;西邻西府村,北临局连村,南依潏河,东临杨万村。

陕西省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

项目总投资约39500万元,环保投资420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1.06%。项目总用地面积300亩,地上建筑面积68320m 2 ,地下建筑面积47592m 2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综合训练场馆、运动员公寓及其他附属设施。项目预期2016年投入运营。

(一)报告表要求对施工区域实行封闭,设置1.8m以上的硬质围挡;严格执行湿法作业;施工工地出入口必须进行净化处理;4级及以上风力时应停止土方施工,并加强防尘措施。项目施工时应将高噪声设备尽量布置在远离敏感点位置,降低项目施工噪声对周围声环境敏感点的影响。同时合理安排工期和施工工序,严格控制高噪声设备的运行时段,严禁夜间施工(夜间22:00至次日06:00),确需连续作业的,必须提前得到环保部门的许可,并张贴公告,同时采取隔声降噪措施。施工现场设简易的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可在施工场地设置生活污水收集池和临时旱厕,定期回用于周边农田灌溉和施肥。报告表要求对于开挖过程中产生的临时弃土弃渣不允许随意堆弃,应集中堆存、回填利用,不能回收的建筑垃圾按照环保及城建部门要求送建筑垃圾消纳场集中处置;同时应在施工现场配置一定数量的垃圾箱,及时清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的垃圾填埋场。

(二)报告表预测换气次数达到每小时6次时,地下车库CO、NOx、HC浓度均满足《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标准要求。地下车库设置排气口19个,同时排气口高度不低于2.5m。报告表建议在地下车库中安装CO自动监测系统与通风系统联锁。项目食堂油烟经净化效率不小于85%的油烟净化设施后,可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标准限值。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的油烟通过专用烟道引至楼顶排放。厨房烟道高出露台屋面1.8-2.0m,满足《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要求。

(三)项目运营期所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餐饮废水,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进入生物化粪池,满足《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61/224-2011)二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常宁新区污水处理厂。

(四)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给排水水泵、风机、中央空调、配电室、换热器等设备噪声及出入基地车辆噪声等。工程拟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对设备分别采取密闭隔音、吸音和消声处理措施;对有振动设备机组按照振动频率设置防振支座和减震垫;风机进、出口按照操作规范安装消声器。采取以上措施后,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对于交通噪声,报告表建议对场地内行驶车辆限速行驶,并严禁鸣笛。

(五)运营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和餐饮垃圾,根据其性质,利用袋装、垃圾桶分类收集、固定地点堆放。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油脂专用容器盛放,统一收集,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长安分局(029-852923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