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10日起专项整治楼市 不正当经营约谈通报还将追责

15.11.2016  13:02
核心提示: 昨日,华商报记者获悉,从11月10日至2017年2月10日,西安市房管局、市建委、市工商局和市物价局四部门在全市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重点整治以下九项不正当行为:

昨日,华商报记者获悉,从11月10日至2017年2月10日,西安市房管局、市建委、市工商局和市物价局四部门在全市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重点整治以下九项不正当行为:

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和广告;通过捏造或者散布涨价信息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销售商品房;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以认购、预订、排号、发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费用,借机抬高价格;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商品房销售中未执行销售价格“一价清”相关规定,销售现场未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房屋或者价外收取相关费用等;以捆绑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迫使购房人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价格;将已作为商品房销售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销售给他人;其他不正当经营行为。

对存在违法违规等不正当经营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并视情节轻重采取以下措施:书面警示;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公开通报企业不正当经营行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由资质许可机关在资质审查中重点审核。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华商报记者 陈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