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央区检察院召开羁押必要性审查公开听证会

29.11.2019  11:51

  为进一步规范羁押必要性案件办理程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增强办案的公开化、透明化、公正化。近日,未央区检察院召开洪某故意伤害案羁押必要性审查公开审查听证会,听证会邀请了该案公检法办案人员、被告辩护人、被害人、人民监督员以及辖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同参加。

  据悉,2019年7月,犯罪嫌疑人洪某和被害人吴某因生意纠纷,在微信上有言语冲突,后两人相约在某小区面谈。两人见面后发生厮打,相互用拳脚殴打对方。期间,吴某从洪某身后将其绊倒,两人共同倒地。其后,洪某压在吴某身上,导致吴某右腿胫骨受伤。经司法鉴定,吴某为轻伤一级。洪某被未央区检察院批准逮捕后,与受害人吴某达成和解协议。洪某家属承担吴某的医疗费、误工费等十七万五千元民事赔偿,洪某获得吴某的谅解。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情和审查情况,辩护人对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理由进行了说明,各阶段办案人员发表了各自的意见,与会人员就洪某有无继续羁押必要阐述了自己的观点。经评议,一致认为洪某犯罪情节较轻,认罪悔罪,无继续羁押的必要,可以变更强制措施。

  综合评议,承办检察官认为,洪某此次犯罪属初犯、偶犯,社会危害性小;洪某在看守所内表现良好,认罪悔罪,其主观恶性较小,双方民事部分已经调解。根据《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洪某具有该规定第十八条第五项“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第七项“与被害方依法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且已经履行或者提供担保的”、第十一项“可能被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宣告缓刑的”情节,不羁押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故可建议办案机关对洪某变更强制措施,予以取保候审。

  该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对每一个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是否需要羁押,关系到法律的公正,关系到一个家庭的幸福和谐。依法保障在押人员的合法权利是检察机关刑事执行部门的重要职能,它对于体现司法公正、节约司法成本、降低审前羁押率、降低社会对立矛盾、实现更大的刑罚教育目的都有着显著而积极的法律意义和社会意义。 惠凡

编辑:高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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