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央:购房人付款却无法入住 中介失察应承担连带责任

27.10.2015  18:31
        陕西法院网讯    近年来,二手房市场交易较为频繁且有增长的趋势,但一些房屋中介公司对涉及房屋买卖的法律法规了解不全面,导致公司诉讼缠身,且给购房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案件屡屡发生。近日,未央法院民一庭就审结了一起因房产中介公司审查不严,导致购房人受到损害的案件。

        阎某通过西安红达中介公司介绍,并在红达中介公司的主持下与签订房屋买卖协议。阎某购买张某房屋,房款80余万元,双方约定,由阎某先支付房款30万元,并通过中介公司转交。阎某依约将该房款支付中介公司,但张某因未能按期还贷造成银行拍卖该房的事实出现,他借出售房屋为名逃避还贷责任。而中介公司在未查明房款情况的前提下,却同意按张某的指示将房款转给不知真实身份情况的第三人魏某。后张某外逃,下落不明,导致原告阎某无法使用房屋并完成过户,支付的房款亦无法追回。在阎某起诉张某之时,一并将红达中介公司共同列为被告。未央法院审理后,判决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张某退还房款,红达中介公司承担审查不严的连带给付责任。

        该案正是众多此类案件中的一个典型情况,承办法官希望购房人及中介公司能增强防范意识,查明房屋情况,避免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