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45个省级部门晒出“权力清单”

17.04.2015  14:56

陕西 传 媒网讯 (记者 周明)省政府日前决定,向社会公开省级各部门目前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清单,以锁定各部门行政许可项目“底数”,接受社会监督。

4月14日,省政府发布《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省级部门行政许可项目汇总目录(2015年版)的通知》,决定全省45个省级部门共保留386项行政许可 项目。通知要求各部门要在本部门门户网站上设置专栏,及时向社会公开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设定依据、办理时限、收费标准、申请书示范 文本、需提交的材料目录和审批流程图等内容。同时强调,除以上审批事项外,一律不得实施审批或变相审批,坚决杜绝随意新设、边减边增、明减暗增等问题。对 已取消和转变管理方式的审批事项,要抓紧研究制定管理办法和监管措施,实现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和主动服务转变。

据记者统计,在此次保留的386项行政许可项目中,既有部分专业性较强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如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认定、律师执业许可、注册会计师执 业许可、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认定、护士执业注册、医师资格及医师执业许可等,也包括涉及群众切实利益的项目审批,如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在食盐中 添加营养强化剂或药物审批、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省级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建立经营性墓地许可等。同时,涉外和涉港澳台的普通护照的核发、出入境通行证核发、 港澳通行证核发、台湾通行证核发、外国人居留证等审批项目和涉及国家安全的如无线电台站管理台站设立许可、涉密基础测绘成果使用审批等也均在保留范围内。

通知》规定,即日起,各部门只能对《汇总目录》所列的386项行政许可项目、代国务院部门初审的57项行政许可项目和作为过渡事项暂时保留的114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实施审批。今后,各单位不得自行设立、增加或者变相增加行政许可项目。

据悉,省编办每年还将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陕西省地方性法规变化情况和国务院取消、下放行政许可项目情况,及时修订完善陕西省《省级部门行政许可项目汇总目录》,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