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汉台:一起再审检察建议案件被高检院选为典型案例
近日,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检察院民行科办理的一起再审检察建议案件被高检院选入《修改后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民事检察监督典型案例》。
该案是汉台区法院审结的一起离婚财产纠纷案件,申诉人刘某因不服法院判决向汉台区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民行干警在收到当事人申诉后认真听取其申诉请求,及时调取相关案卷材料,结合当事人申诉理由,对照相关法律法规仔细查找该案审判过程中的问题,经过全体民行干警的不懈努力,总结出该案的抗点:1、原审中,被申诉人杨某并未向法庭提供申诉人刘某自愿放弃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证据,也未向法庭提供双方对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财产归一方所有的约定的证据,原审将杨某与刘某夫妻所有共同财产全部判决给被申诉人杨某证据不足;2、原审判决刘某与杨某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归杨某依据的是《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该案中,申诉人刘某未到庭参加庭审,双方就夫妻共同财产未进行协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八条“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的规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杨某可以适当多分。但原审判决却将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判决给被申诉人杨某,适用法律错误。考虑到该案属于家庭纠纷且争议标的不大,汉台区检察院决定通过提出再审检察建议这种相对简便、柔和的方式进行同级就近监督,汉台区法院接受了该再审检察建议,并通过再审改变了原判决。
近年来,汉台区人民检察院民行科面对新民诉法施行给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工作带来的机遇与挑战,在坚持将抗诉作为民行检察监督的中心任务的同时,不断开拓思路,积极探索民行工作新方法,努力构建多元化监督格局。通过将抗诉与再审检察建议相互衔接,联动运用,较好地适应了新民诉法实施所产生的监督格局的改变,实现抗诉与检察建议的优势互补,增强了民事检察监督实效。
(作者: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检察院 杨冉 编辑:祝长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