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滨法院:要素式裁判文书让判决再“瘦身”

24.11.2015  10:44
        陕西法院网讯    “这份判决书内容简明扼要,通俗易懂,我要为法官点个赞!”  11月23日,原告王林(化名)在安康市汉滨区法院领取判决书时,对法官赞叹道。要素式判决书是该院今年以来继制作令状式判决书后,继续推进简化裁判文书改革推出的又一新举措。

        今年8月份,省法级法院决定在全省各级法院试行简化裁判文书,旨在通过使用简化裁判文书,提高裁判效率,提升司法规范化水平和司法公信力。安康市汉滨区法院作为第一批简化文书试点法院,自9月1日开始积极试行民事裁判文书简化改革。主办法官根据案件事实比较清楚,双方诉辩意见明确,遂决定选择适用要素式裁判文书。开庭前,主办法官就案件适用简化裁判文书向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告知,并送达了诉讼要素表,指导当事人逐项进行填写。庭审中,法官围绕双方有争议的要素进行重点审理,引导当事人举证和质证,将诉辩过程详细记入庭审笔录。庭后围绕当事人有争议的要素,对当事人诉辩意见、法院认定的事实和裁判理由进行阐述,及时作出了判决。

        该起案件的审结是该院作出的第一份要素式裁判文书,为今后该院创新裁判文书撰写方法,简化裁判文书格式和篇幅进行了有益地尝试,大大提高了审判效率,获得了当事人的欢迎和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