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化法院:救助资金彰显司法情怀

14.12.2015  14:29
        陕西法院网讯    “多亏了法院给我发了救命钱,使我对生活重新有了信心”。这是申请执行人寇某玉向淳化法院法官吐出的一句肺腑之言。

        原来,寇某玉因交通肇事一案申请法院执行,执行标的45235.4元,因被执行人来某某执行了7902元后,下落不明。申请人家境贫寒,生活困难,该院一次性向申请人司法救助了18000元,让其振作起来,安心生产生活。又如,2003年11月20日,肖某展帮邻居伐树致下肢瘫痪,行动不便,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72万多元。被执行人是普通农民家庭,已履行了12万多元,长年靠打工维持生活,该院向申请人救助或通过其他渠道解决困难资金60000元。

        在司法救助活动中,该院严格审查救助对象,严格把握救助标准,严格执行救助程序,根据案件执行程度和家庭困难情况区别对待,在救助资金上有几百元、几千元或几万元,化解了信访案件,解决了当事人生活中的燃眉之急,深受群众欢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