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召开第十二次会议

16.07.2015  10:16
 

  7月15日上午,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召开第十二次会议,学习贯彻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精神,讨论审议我省改革具体事项。 

  省委书记、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赵正永主持会议并讲话。省委副书记、省长、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副组长娄勤俭,省委副书记、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副组长胡和平,领导小组成员郭永平、毛万春、刘小燕、陈强、庄长兴,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姚引良,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祝列克,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悦,副省长王莉霞、杜航伟、冯新柱,省检察院检察长胡太平等出席。 

  会议原则通过了《关于我省设区的市第一批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相关工作的意见》《陕西省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陕西省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推行检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陕西省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关于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的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健全完善多元化矛盾纠纷预防解决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 

  赵正永在讲话中指出,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贯彻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精神,把践行“三严三实”与全面深化改革结合起来,实事求是、稳步推进,亲自搞好顶层设计,亲自组织实施,不能叶公好龙、光喊口号不见行动。要对照省委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意见》,一项一项列出清单,完成一件销号一件,确保改革任务落地生根。 

  赵正永强调,当前改革已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要在找准着力点上下功夫,从全局出发思考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着力破解什么问题、哪些改革紧迫就优先推进哪些改革,通过释放改革红利促进经济企稳回升。要既当促进派、又当实干家,强化责任担当,敢于动真碰硬,推动全面深化改革工作向纵深发展。

 

责任编辑:殷誉玮  审核:雪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