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计划改革需重塑“政事关系”
近日,多家媒体报道了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消息,“一石激起千层浪”,政府官员、专家学者纷纷对《方案》给出各自解读。由于具体措施尚未公布,对于改革如何落实到位、改革对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将会产生哪些影响等一系列问题,还有待“靴子落地”,也着实吊足了各方利益相关者的胃口。
从已经公布的内容看,“政府不再直接管项目”、“公开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平台”、“专业机构”等关键词,是本次改革的亮点,也是重点。不难想象,这些改革措施的贯彻,会带来原有科技计划管理体系下部门之间、单位之间权责关系和利益的重大调整。
改革的方向已定:政府将“往后退一步、往高站一层”,科技计划管理由专业机构“接棒”。接下来如何落实是关键,专业机构怎么变得“专业”?政府“退一步”之后干什么?政府和新成立的专业机构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这些都是绕不开的“难点”。
当前,直接管理中央财政科技计划的主体既有政府机关,又有事业单位,二者在科技管理过程中的职能并不清晰。加上很多部门都有自己单独的科技预算和计划管理机构,这就使得直接的计划管理职能散落的更加分散。要把这样一个复杂的系统整合成统一清晰的“政府+专业机构”科技计划管理模式,其难度可想而知。
本次改革虽属科技领域,却也显露出我国公共管理、公共服务供给方面的一个老问题,即政府和事业单位关系的问题。通过事业单位这种“准公共机构”模式提供公共服务、行使部分公共管理职能以解决市场失灵,本无可厚非,国外也确有类似我国事业单位的组织。但是,事业单位有效运行的关键在于“政事分开”。既然是为做事情成立的,就应保证其做事的独立性。我国的政府和事业单位主要体现为上下级行政隶属关系,事业单位也多按政府科层化模式管理,“泛行政化”必然导致其专业能力建设不足。
正在进行的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试图对存在问题进行回应。无论是公益一类还是公益二类,其改革思路是清晰、一致的:让事业单位把事情做好。对于科技计划改革来讲,把复杂、专业的科技计划管理职能交给企业或社会组织,短期内恐怕还不现实,事业单位模式仍可能是专业机构的归宿。既然改革无法一步到位,那么,为适应新的计划管理体系而构建政府和专业机构间新型“政事关系”,就成为落实改革必须要牵的“牛鼻子”。
纵观发达国家科技计划管理的实践,“政府+专业机构”模式已经走向成熟。无论是英国的研究理事会、美国的高级研究计划局,还是德国的项目协调管理单位,都以专业化作为建设方向,尽量淡化行政色彩。这些机构通常由融合了科学家、企业家、政府官员的理事会管理,在人员招聘、计划分配、项目组织方面具有较大自主权,对其评价主要看资助效率。科技行政部门的角色体现为宏观政策制定,以及在整个财政的大盘子中争取更多的科技预算等,科技政策和计划管理间存在着清晰的边界。
从“科学的春天”到“面向依靠”,从“科教兴国”到“创新驱动”,回顾我国每一轮改革,科技的改革总是走在前面。如今,由科技计划改革引领全面“政事关系”重塑的机会再次出现,本次科技计划改革能否担当重任,我们将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