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老汉强奸少女被判十二年又六个月

08.10.2014  19:22
        陕西法院网讯  男子年近七十,本应安享晚年,却为老不尊,竟将魔手伸向了本村十六岁的精神病女孩,将其强奸并致其怀孕。9月29日,洛南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对被告人谢团治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又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2013年某日,洛南县谢湾镇杨底村村民小静(1996年12月5日出生)到同村村民被告人谢团治家玩耍,被告人谢团治明知小静精神发育迟滞,仍将小静带至其家炕上,与其发生性关系。之后谢团治又趁小静在其家玩耍之机,将小静带至其家炕上,与其再次发生性关系。经陕西司法精神医学鉴定中心鉴定:小静患有中度至重度精神发育迟滞。其在2被性侵害期间,无性防卫能力。2013年7月4日,小静在其父亲的陪同下到洛南县公安局报案。同年7月11日,小静在洛南县中医医院引产生下一死女婴。经陕西省商洛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在排除同卵双生和基因突变的情况下,谢团治为小静引产胎儿的生物学父亲的相对机会大于99.999%。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谢团治明知被害人小静精神发育迟滞,仍先后两次与其发生性关系,且造成被害人怀孕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谢团治犯强奸罪的事实成立,应予支持。鉴于被告人谢团治当庭自愿认罪,故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文中受害人名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