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公布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 职教生与普通高校生待遇同等

30.11.2019  11:13

  省政府近日公布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明确,到2022年,将实现职业学校教学条件基本达标,一批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建设30所省级高水平示范性中职学校(含技工院校);建设4所国家级高水平高职院校、4个左右国家级骨干专业(群)。职业学校实践性教学课时原则上占总课时一半以上,顶岗实习时间一般为6个月等目标。

  “双师型”教师占专业教师一半以上

  实施方案同时明确,到2022年,我省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将有较大提高,培育一批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10个左右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双师型”教师(同时具备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的教师)占专业课教师总数的50%以上,建设一批教学创新团队。我省将以中职、高职、职业大学、应用型本科、专业学位研究生为培养体系,以“文化素质+职业技能”为考试招生方式,以理论与实践教学1∶1为教学组织形式,以职业素养、工匠精神为校园文化,以学生职业成长和用人单位反馈为质量评价依据,有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求。

  实施意见明确,我省将用5—10年时间实现职业教育的“三个转变”:即由政府举办为主向政府统筹管理、社会多元办学的格局转变,由追求规模扩张向提高质量转变,由参照普通教育办学模式向企业举办、社会参与、专业特色鲜明的类型教育转变。

  高中阶段教育职普比不低于4∶6

  实施意见明确,对于中职教育,我省建立高中阶段统一招生平台,将中职学校(含技工院校)纳入平台招生,坚持高中阶段教育职普比不低于4∶6,努力实现大体相当;积极招收初高中毕业未升学学生、退役军人、退役运动员、下岗职工、返乡农民工,培养新型职业农民;持续改善办学条件,优化专业结构,重点建设高水平示范性中职学校(含技工院校);发展残疾人中职教育。

  建成8所一流学院200个一流专业

  高职将拓宽生源渠道,面向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等群体扩大招生规模。推动专业设置与产业和行业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加强工艺积累与开发,促进创新成果与核心技术产业化。大力支持我省进入“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的高职院校建设,在我省“四个一流”建设中,建成8所一流学院、200个一流专业。根据高校设置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纳入高校序列,发展残疾人高职教育。

  建立“职教高考”制度

  实施办法明确,我省将完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具备条件的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鼓励有条件的普通高校开办应用技术类型专业或课程。开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健全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免试入学政策,探索长学制培养高端技术技能人才。发展以职业需求为导向、以实践能力培养为重点、以产学研用结合为途径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服务军民融合发展,支持定向培养直招士官,面向退役军人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

  同时,畅通技术技能人才成长渠道。建立“职教高考”制度,加大技术技能测试比重,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招生办法。推动“3+2”成为中高职衔接基本制度,健全高职分类考试制度,提高高职招收“三校生”比例。健全“三校生”单招本科、专升本制度,提高职业大学、应用型本科招收“三校生”和高职学生比例。逐步建立中职、高职、职业大学、应用型本科、专业学位研究生纵向衔接的培养体系,促进专业结构、人才培养方案与课程的有机衔接。

  建立产教融合办学体制

  健全协同育人机制,推行德技并修、工学结合的育人机制,校企共同设置新专业,职业学校的专业建设原则上必须有企业实质性参与;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纳入教学标准和教学内容;共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通过激励政策和市场化方式将企业生产要素转化为教学资源,建设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合作开发规划教材、精品课程;共同促进招生就业,推行订单班、学徒制。开展1+X证书制度试点,鼓励职业院校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积极取得多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建设职业教育“学分银行”,促进学习成果的认定、积累和转换。

  职教生与普通高校生待遇同等

  完善职业准入制度,清理对技术技能人才的歧视政策,引导用人单位选聘具备相应职业能力的人才。推动职业院校毕业生在落户、就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审、职级晋升等方面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支持技术技能人才凭技能提升待遇,鼓励企业职务职级晋升和工资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岗位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

  职校教师每年至少1个月在企业实践

  从2019年起,职业学校专业教师原则上从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高职以上学历的人员中公开招聘,特殊高技能人才(含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落实职业学校用人自主权,公办职业学校可在编制20%内自主聘用专业教师。在职业学校和企业设立流动岗位,推动企业人才和学校教师双向聘用。制定“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落实职业学校教师每年至少1个月的企业实践制度,并作为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

编辑: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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