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腐烂水果“特价”卖》追踪报道有回应 销售腐烂变质水果 拒不改正将严处
西安多家超市公开售卖“腐烂水果”一事,经本报连续报道后,引发多方关注,同时,也引起西安市政府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昨日,西安市食药监局就处置情况回复本报称,从3月9日起,西安市凡销售腐烂变质水果的一律下架、销毁,拒不改正的,依法严厉查处。
本报报道引起相关部门关注
本报连续报道的《腐烂水果“特价”卖》稿件,引起西安市政府办公厅的关注,对报道中提到的人人乐超市解放路店、公园南路店、东门店等店面都有售卖腐烂变质水果的现象,西安市食药监局高度重视,3月9日上午,召开了有新城、碑林、莲湖、雁塔、未央5个区局食品监管科科长,人人乐、永辉、沃尔玛、卜蜂莲花、省军区服务社、民生家乐、麦德隆、大润发等多家超市总部食品质量安全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组织学习相关法规制度。
发现有腐烂变质现象应及时分拣剔除
西安市食药监局回复称,凡是销售水果过程中有带泥、带沙、带虫、部分枯败等均不属于腐烂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等情形,不属于《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禁止生产经营腐烂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范畴。不适用《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但经营中发现果蔬有腐烂变质等现象,应及时分拣、剔除。
销售腐烂变质水果拒不改正依法严处
会议要求各区县食药监局立即对辖区有销售食用农产品的超市进行全面排查,从3月9日起,西安市凡销售腐烂变质水果的一律下架、销毁,拒不改正的,依法严厉查处。要求各大超市总部应当认真落实要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和总局第20号令的规定,建立健全并认真落实自查制度和食品安全专管员(食品质量安全员)巡查制度,确保不销售腐烂变质的果蔬,为老百姓提供安全的食用农产品。
本报记者郑伊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