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再启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

31.01.2016  01:02
核心提示: 因气象条件变化,从1月29日17时起,西安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恶化,PM10和PM2.5监测数据快速上升,全市空气污染指数(AQI)持续处于200以上,属于重度污染水平。依据中央气象台最新预报结果,并经西安环保、气象部门的再次会商预测,未来48小时西安市整体空气质量将维持在中度至重度污染程度。为此,西安市治污减霾办发出通知决定启动全市重污染天气Ⅲ级(黄色)应急响应,由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级相关部门按照《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定,严格落实各项响应措施。

因气象条件变化,从1月29日17时起, 西安 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恶化,PM10和PM2.5监测数据快速上升,全市空气污染指数(AQI)持续处于200以上,属于重度污染水平。依据中央气象台最新预报结果,并经西安环保、气象部门的再次会商预测,未来48小时西安市整体空气质量将维持在中度至重度污染程度。为此,西安市治污减霾办发出通知决定启动全市重污染天气Ⅲ级(黄色)应急响应,由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级相关部门按照《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定,严格落实各项响应措施。

儿童老人易感人群留在室内

通知向社会发出健康防护警示,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必须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防护措施。各级教育部门督导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减少户外活动。各级卫生部门督导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急)诊,增加医护人员,延长工作时间。建议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实施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工业:各级环保部门负责督导10蒸吨以下燃煤工业锅炉停止运行;加大对燃煤发电企业、燃煤锅炉、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检查频次和监管力度,确保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行,尽可能降低污染物排放;配合公安部门加大道路行驶超标排放车辆查处工作。

机动车:公安部门负责实行黄标车、无标车、大型货车、三轮车以及摩托车区域限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禁行区行驶;并与环保部门加大道路行驶超标排放车辆查处工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督导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在确保持非绿标的公务车全部停驶的基础上,再停驶30%公务车,停驶车辆停放于所在单位指定地点。停驶公务车车牌号由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汇总后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监察局和市公安局备案。监察部门负责督导公车停驶措施落实情况,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应急期间停驶车辆违规上路行驶查处工作,结果每日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人为扬尘污染控制到最小程度

建设部门负责督导建设施工单位和两类企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落实各项防尘措施,暂停涉土施工作业及未建设密闭料场的两类企业生产,对裸露场地增加洒水降尘频次(至少3次/日);全市暂停涉土作业的工地及停产的两类企业名单及时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市监察局备案。

城市管理部门加强道路洒水保洁,注意根据气温变化情况科学合理安排时间对道路进行冲洒水作业,同时充分发挥采取喷雾车抑尘作用,道路冲洗完后机扫车及时跟进、保洁员配合作业,避免道路积水结冰;暂停建筑垃圾清运审批,消纳场所停止土方作业,并对违规清运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督促全市拆迁工地落实停工措施。

公路管理部门加大所管养公路保洁,禁止沿线焚烧落叶、垃圾。商务部门负责监督各煤炭交易市场落实扬尘防治措施,停止煤炭筛选作业。各级公安部门要组织专门警力,各区县、开发区要发挥辖区部门、乡镇、街办及网格员作用,全员出动开展巡回检查,对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及时进行劝阻和制止;气象部门在具备人工增雨(雪)的气象条件时,及时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每日向公众公布气象条件变化情况;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增加公共交通运输运力,保障市民出行。

本报记者 文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