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发生特大交通事故 交警:为两年前北京视频
最近,一则《西安街头刚刚发生!特大交通事故,惨!》的视频在微信朋友圈和贴吧中流传。西安交警经过调查,证实该视频并非近日在西安发生,而是两年前在北京发生的事故。
4月6日,名为“长安西山人”的微信公众号上传了标题为《西安街头刚刚发生!特大交通事故,惨!》的视频,视频时长2分31秒,阅读量已经达到10万以上。从视频中可以看到,远处的几辆机动车,因为交通事故着起熊熊大火,而近处一名刚从车里跑出来的男子,衣服也被点燃,男子一边惨叫着一边赶忙脱掉燃烧着的裤子和鞋。“那车里的是不是小孩?”而伴随着不断传来的呼喊声,不时有群众前来帮忙扑灭正在燃烧着的汽车,并把困在车里的人员救出,画面十分震撼。不少市民都收到了这则朋友圈消息,信以为真。
为此,西安市交警支队4月8日,通过官方微信“西安交警”(微信号xianjiaojing)粉碎了谣言。西安交警经过调查核实发现,这起交通事故发生在2013年4月22日傍晚北京市玲珑路。事故现场为四辆车相撞在一起,一辆车把护栏撞破,冲到了另一侧路上,另外一辆车撞停在护栏旁,其他两辆车相撞后发生燃烧,均烧成了骨架,事故并无人员伤亡。
后经北京警方调查,事故发生原因是一辆奥迪A5与一辆奥迪A6在街头斗气开车,随后奥迪A6失控冲入了对向车道,与其他三辆车发生碰撞。
那么,发布或转发关于网络传谣,到底要不要负责任?陕西德尊律师事务所主任陈灏律师认为,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应该有核实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须根据情节轻重,予以拘留和罚款。如果当事人在主观意识上能判断该消息是谣言或者是虚假信息,不管是原创还是转发,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誉的,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记者袁玥 实习生阙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