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宝鸡双双荣获全国文明城市称号

01.03.2015  09:43
        2月28日,在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表彰暨学雷锋志愿服务大会上,我省西安和宝鸡两市分别以省会城市、副省级城市和地级市身份双双获得“全国文明城市”称号。省委常委、西安市委书记魏民洲,宝鸡市委书记上官吉庆分别代表西安、宝鸡两市接受表彰。

  全国文明城市是我国目前综合评价一个城市五个文明建设水平的最高荣誉,是一个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集中体现。每3年为一轮,今年是第4轮全国文明城市命名表彰年。

  18年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始终是西安发展的一个重要目标。在历届西安市委、市政府的努力之下,在全体市民群众的共同参与下,西安市通过扎扎实实的以创带建、以创促建,城市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城市环境不断优化,市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如今的古城西安,正日益成为对中外宾客具有强烈吸引力的魅力城市,成为市民安居乐业、充满自豪感和幸福感的美好家园,千年古都呈现出一幅“尚德、美丽、宜居、幸福”的美丽画卷。

  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进程中,历届宝鸡市委、市政府带领全市人民,上下一心,锲而不舍,不懈努力。从城市硬件建设到窗口服务水平的提升,从公共设施不断完善到社会事业蓬勃发展,从城市人居环境持续改善到道路交通日新月异,从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突飞猛进到市民精神文化生活日益丰富,宝鸡的城市品位在不断上升,城市灵魂在不断凝聚,城市文明的脚步在不断跨越。

  在本届全国文明城市(区)获奖名单上,共有34个市(区):省会城市/副省级城市有6个,包括西安、武汉等;地级市22个,包括宝鸡、无锡等。全国文明村镇获奖名单上,共有1161个村镇,其中我省入选25个:户县大王镇凿齿南村、陇县八渡镇等。全国文明单位获奖名单上,共有2242个单位,我省西安市财政局、中国电科第二十研究所、西安航天动力研究所等59家单位入选。(记者 杨光 王国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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