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棚改鼓励货币安置 被征收人享多重优惠

18.07.2015  13:45

汉台 网讯  在7月17日下午召开的西安市棚户区改造稳投资促发展工作推进会上,发布了《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若干意见》。

意见提出,要切实加大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的政策引导,适当提高货币化安置奖励标准,鼓励被征收人选择货币化安置,将提供“货币直接补偿给被征收人;征 收人购买商品住房安置被征收人;政府通过搭建平台或预订服务,提供房源供被征收人选购”3种货币化安置方式供大家选择。

此外,选择货币化安置的被征收人还可享受多重优惠政策:

一是增加20%的奖励。被征收人选择货币化安置,在执行《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以下简称《征收与补偿办法》)“如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 偿的,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20%给予补贴”规定的基础上,在征收奖励期限内再给予不超过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20%作为奖励。

二是支付3-6个月过渡费。被征收人选择货币化安置,在征收奖励期限内按照《征收与补偿办法》规定的临时安置补偿费标准,向被征收人支付3-6个月过渡补助费。

三是免费提供搬家服务。被征收人选择货币化安置,征收人应当按照《征收与补偿办法》相关规定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补偿费和奖励费,同时免费提供搬家车辆。

四是享受契税全额补贴。选择货币化补偿的被征收人,按规定购买商品住房并缴纳契税的,持补偿安置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经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审核确认后,财政部门按契税缴纳额全额补贴给被征收人,具体工作由房管部门办理。

五是免收产权登记费。选择自主购买政府组织房源或者选择政府集中购买商品住房的被征收人,持补偿安置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可优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并免收产权登记费。

六是免征个人所得税。棚户区居民取得的货币安置补偿款按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七是被征收人子女可自主选择学区。选择货币化安置的被征收人,自货币化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3年内,被征收人的子女可自主选择在原被征收区域内或新购商品房所属区域的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按学区内生源办理入学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