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丹县公证处创新思路大力开展惠民服务

06.01.2016  09:31

2015年以来,志丹县公证处以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的为目标,大力开展公证工作的惠民服务,为群众排忧解难,充分发挥了公证在推动和谐稳定法治社会中的积极作用。

加强宣传,提高群众法律意识。为响应志丹县扶持苹果产业发展的号召,按照县局的部署要求,该县公证处开展“法律知识三进”活动,让法律知识走进乡镇,走进村庄,走进农户。扎实推进“六五”普法宣传。以“12.4”法制宣传日活动为契机,为群众现场发放宣传书籍、围裙,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开展走访入户活动。以“党员活动日”为载体,为弱势群体送法律服务。

强化责任,打造以民为本的法制价值。善沟通,解民忧。公证员以普及农村土地常用的法律知识为主,让当事人消除猜疑和分歧;坚持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询问当事人是否自愿流转土地,若有强迫流转情形,并及时告知合同双方签订的合同无效;按照前后有序,先内部流转后对外流转,享有一项特殊的权利——优先权。严审查,化民难。在果园土地承包公证事项中,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土地流转的基本前提。以合同主体资格为重点,以“四证五书”材料审查为核心,核实四证: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土地证;审查“五书”:土地承包合同书、镇政府同意书、村委会同意书、镇或村级对外承包意见书、村民委员会成员会议记录。以合同文本为焦点,明确土地面积,并且附有土地局绘制的“四至图”。保证承包流转后的土地,用于农业生产,确保耕地的“红线”。农村土地所有权属于集体所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用益物权,农户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土地流转期限是土地流转合同中的必备条款,流转期限的上限,是该土地的剩余承包期限,需要公证员提前告知当事人,规避风险。促监督,维民权。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公开保证农民的优先权,以公平促进农村平安建设,以公正维护农业的健康发展。土地承包公证合同,是经过公证的债权文书,证据效力高于其它形式合同,同时赋予强制执行力,可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严格管理,推动公证工作的全面展开。对办证所需的材料,一次性告知当事人,缩短办证时间,提高办证质量和效率。普通民事公证事项,开通急事特事先办的“绿色通道”,尽可能满足当事人的要求,提供人性化的服务;特开通公证服务公益属性的收费政策,对弱势群体低保户、五保户、残疾人,因户分类,实行公证费用减、免政策。

该县公证处始终把发展好、维护好、保护好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努力创新工作思路,有效强化服务举措,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切实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实际问题。(高太平)

来源:志丹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