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速超载出事故 致人死亡赔偿又领刑

28.05.2015  18:40
        陕西法院网讯    因超速超载行驶,避让措施不当致使车辆与左转弯行驶的摩托车相撞,造成摩托车驾驶人死亡。5月28日,延长法院宣判了这起案件,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白建平有期徒刑1年4个月,缓刑2年。

        2015年3月15日10时25分许,白建平驾重型半挂牵引车由西向东行驶至是省道201线某路段,因超速超载行驶,避让措施不当,致该车与被害人张某驾驶的由南向北左转弯行驶的无号牌两轮摩托车相撞,造成张某当场死亡、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白建平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害人张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案发后,白建平一次性赔偿被害人家属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3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白建平驾驶机动车辆上道路行驶,因超速超载行驶,避让措施不当致使车辆与摩托车相撞,造成张某死亡、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法条之规定,对其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