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进一步加强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管理工作

13.08.2019  11:51
  本网讯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超限高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建质〔2015〕67号,以下简称《技术要点》),近日,省住建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相关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通知》指出,我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逐年增多,其设计和施工技术的难度不断增大。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对建设、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执行抗震设计情况监督检查。施工图综合审查机构应当按照《技术要点》对送审的高层建筑设计文件中的高层建筑是否超限判别进行复核,并检查抗震设防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发现勘察设计单位未执行专家审查意见的,图审机构应当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施工图设计审查不予通过。   《通知》强调,未按照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意见进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的,或者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项目所在地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按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有关单位责令其改正,予以处罚,并组织相关专家和监理、施工、质量监督等部门,对项目进行安全性综合审查评价,对工程抗震设防安全性出具专题审查意见,并指导建筑企业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工程项目质量安全。   省住建厅要求,各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进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安全性综合审查评价工作时,应从我省或全国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中选取专家,不得由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进行指定,评审专家不得少于5人。同时,应根据工程需要选取相关监理、施工、质量监督等部门的专家参加综合审查评价工作,综合审查评价应形成会议纪要。另外,《通知》明确列出了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申报需要的资料明细,规范专项审查资料申报。省抗震设防办公室每年将对各地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检查情况将进行通报。(付江星)                        责任编辑/马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