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未离身被异地盗刷10万多元 储户告银行

02.07.2015  11:41

   西部网讯(陕西广播电视台《第一新闻》)2014年3月21号,家住西安的王女士突然接到银行的短信通知,称自己的银行卡被消费了104500元,她顿时慌了神,因为这银行卡一直在自己身上没有给过别人,她赶忙报了警,还把银行告上了法庭。前几天,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就这起民事案件进行了审理。

    今天早上10点多,在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记者见到了审理这起银行卡被盗刷案件的审判长秦雁,他告诉记者,因为这起案件目前还没有侦破,根据现有的证据,尚不能将责任完全归结于原、被告任何一方。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秦雁:依据储户和银行在被盗刷信用卡(银行卡)中应该承担的责任比例,判决银行和储户各承担50%的责任,由银行把这盗刷(资金)的50%返还给储户。

    在庭审中,王女士表示自己的银行卡被人异地盗刷,而密码并没有泄露,所以银行应承担全部责任。而银行辩称,他们依约履行了交付储蓄存款的义务,不存在任何违约行为,请求法庭依法驳回王女士的诉讼请求。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秦雁:这起案件主要包括两方面的要素,一个是银行卡,一个是密码,银行应该对银行卡来负责,储户应该对密码来负责,那么如果银行卡被复制了,银行又不能证明储户在这个银行卡复制中存在过错,我们就会推定,银行在银行卡的复制上有过错,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作为密码来说,我们认为同样的道理,我们就会推定这个密码失密的过错,由储户个人来承担。

    据了解,近年来,这类银行卡被盗刷的事件时有发生,这就提醒我们平时一定要做好预防工作。要及时去更换安全性更高的卡片,开通短信通知服务,以便随时了解银行卡的使用动态,还要妥善保护银行卡密码,放有大额资金的银行卡,尽量不要频繁使用,小心钓鱼网站,最好定期更改密码。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秦雁:如果一旦发生被盗刷事件,提醒大家应该采取的措施是,在第一时间首先像开卡银行办理挂失,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第二个就是应该及时像公安机关报案,第三个就是要注意收集保存你像银行挂失像公安机关报案的这些原始的证据,作为你将来起诉的一个重要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