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陵:刑事和解彰显检察情怀

20.04.2015  17:16

感谢检察院的同志,通过你们的耐心工作,王某积极赔偿了我的损失,我也对他的行为进行了谅解,对检察院的不逮捕决定,我没有意见!”被害人张某对黄陵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干警由衷地表示感谢。

近年来,黄陵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将刑事和解工作贯穿侦查监督工作的始终。对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不大的轻微刑事案件,在受案后就开始积极介入扎实开展刑事和解工作,干警在认真审查案卷的同时,深入发案地和当事人家中,从情、理、法等层面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说理工作,在社会矛盾化解的同时,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在做好日常工作的基础上,该院立足检察职能,积极建立不捕说理工作机制,在对案件作出不捕决定后,针对部分当事人法律知识不足、理解接受能力较差的状况,检察干警采用通俗易懂的方言,用耐心、细致的方法对他们进行说理,将案件事实、证据、程序和适用法律等内容在24小时内向被害人把道理讲清说透,使他们深切感受到了检察机关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欣然接受检察机关的不捕决定。

通过开展宽严相济的刑事和解工作和不捕案件释法说理工作,  黄陵县人民检察院所办审查逮捕环节不捕案件案件无一起复议、复核发生,有效提高了执法办案的公信力。

(供稿:黄陵县人民检察院 编辑: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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