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文武:工作“四个一” 管理“一个一” 全力实践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题
首先要切实做到一心在公,反对小团体意识,树立大局观念。习近平总书记在答记者问中,用“夙夜在公”表达了党的领袖无私奉献、公而忘私的工作理念。人民法官作为代表党和国家及人民群众行使审判权的群体,更应倡导“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的精神信仰,将全部工作心思放到审判工作中,首先要做到站在案件审判、执行中谋全局,在依法审判的前提下,努力实现案件裁判的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最大化,不机械办案,只顾考虑适用法条,忽视案情产生的根源。比如,基层法院近年来受案数呈上升趋势,并影响基层稳定的涉土地征收征用补偿纠纷案件,如果我们将其中的土地买卖协议孤立出来看待,很多案件土地权属的变更就存在违法的问题,但是如果将这一类案件尤其是上世纪九十年代末和本世纪初的所产生的案件,结合当时的征收征用政策综合考虑,就又会得出相对合理的解释。其次,要在单位内部摒弃和坚决反对小团体意识和本位主义。审判部门与行政部门、法官与书记员、分管领导与分管部门、审判管理部门与审判业务部门存在的配合不到位、工作不协调问题,究其原因,还是小团体意识和本位主义在作祟,想事干事没有全局观念,只简单从本部门、本人利益出发,站在山根看到自身而不能登高望远理解全局,稍有不如意,便充满怨气,只向组织申请利益,不看自身是否工作到位,这些都是心中有了私利,忘了公事的具体表现,必须以纯正的党风和法官心怀全局的职业道德要求来加以整改,做到一心在公,办案顾全局,处事想整体,最大限度地凝聚起全体法官干警的精神动力和前进动力,塑造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奋发有为、同舟共济的工作团体形象。
其次要切实做到一心唯法,反对特权意识,树立依法审判的理念。法律是法官的唯一信仰,依法审判就是人民法院最大的群众路线。我们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集中体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将依法审判作为天职,将法律作为法官最大的信仰,做到审判公正、执行高效,就是对人民群众利益的最大维护。在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三者之间,应首先注重裁判的法律效果,在此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实现裁判的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当前,我们必须要清楚认识到,在实现依法治国的进程中,还存在三个不同层次的不协调、不同步的问题,这就是政法机关特别是人民法院依法审判进程与各级政府及其附属机构依法行政进程、人民群众依法维权进程不相协调、同步的问题。正因为这三个层次的不统一,导致产生了一些法律之外、政策之中和法律之外、情理之中的案件,处理稍有不慎、考虑稍不全面,就会引发更大、更多的社会矛盾。
三要牢记一生谨慎,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在法官业务素养同样的情况下,案件办理是否公正成功,关键取决于办案法官的责任心。作为一名好的法官,必须时刻做到谨慎二字当头,对每一个证据的认证使用,始终多问多想一次“能不能、为什么”,不放过任何一个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上的细节,时刻怀着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谨慎态度,抓住庭审和裁判文书制作两个环节,细抠每一个问题,对似是而非的问题一定要坚决查明,将每一起案件都力争办成精品案件,实现法官公正裁判的最大荣誉。
四要牢记一身正气。陕甘宁边区法官训条的第一条就是“廉洁”,廉洁司法是每一名法官终身的座右铭。身为法官就必须耐得住清贫和寂寞,将法律作为最好的朋友,违纪违法审判的事情坚决不做,细小的差错也要及时纠正,严格与当事人特别是律师、代理人的日常交往,守住依法审判的职业底线,牢记违法必究的纪律红线,做一名坦坦荡荡、受人爱戴的法官。
最后要在具体的管理上抓住“一抓到底”这个“一”。法官队伍出问题,关键是管理上的放松,尤其是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中层领导的管理作用发挥得不够,部分领导不敢大胆行使管理权,爱当老好人,善于将矛盾上交而不善于解决矛盾,善于谈心劝诫而不敢严肃处理,将管理法规束之高阁,积灰落尘,导致部分法官在违纪甚至违法的路上失去了参照物、指南针,越行越远,腐化堕落。因此,强队伍的关键还在于严格管理,对任何违纪违法的人和事零容忍,不仅一抓到底,更要一查到底,严风正纪,扭转风评,提升形象。
身为革命圣地的法官,除要牢记以上“五个一”外,还必须不断从边区法院的优良司法传统里汲取营养,并发扬光大,尤其要牢记陕甘宁边区法院法官“廉洁、明辨、公平、正直、强毅、果敢、详细、谨慎”的十六字训条,发扬吃苦耐劳的奋斗精神和脚踏实地的工作作风,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辖区经济社会发展建设做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