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

07.04.2016  16:03

为贯彻落实省上关于推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工作制度和方案要求,夯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工作,安康市结合规范性文件“三统一”要求,根据《陕西省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起草《安康市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多方征求意见,吸收法律顾问建议,经会议研究,于近日印发。

该《办法》对规范性文件从起草、审查、发布到备案及其监督管理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同时明确了规范性文件的种类、范围及有效期。《办法》结合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要求规范性文件应当由同级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以下简称“三统一”)。未经登记、编号、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有利于提升我市文件质量,推进我市依法行政工作,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安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