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进一步规范中小学课后服务 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搭车”收费

12.03.2022  12:03

  近日,西安市发改委、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教育局联合印发《关于转发我省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校后服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结合西安市实际提出贯彻落实措施。

  《通知》明确,各中小学校要从“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的高度出发,遵行公益普惠、自愿选择、规范收费的基本原则。从学生、家长实际需求出发,结合本校实际,创新管理方式和服务模式,统筹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

  《通知》要求,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搭车”收费。西安市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标准是小学每生每月最高不超过140元,中学每生每月最高不超过100元,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收取加餐费、伙食费等其他费用。学校不得自行引入第三方服务机构并收取费用。

  课后服务费用收、支情况应当定期在校园醒目位置或校园网站向家长公布,主动接受学生家长监督。对家庭经济困难(原建档立卡户过渡期内)的学生减免课后服务费,所需资金由财政承担。课后服务收取的费用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和相关人员的补助,以及直接耗材支出。课后服务产生的水、电、暖等公用支出,从公用经费定额补助资金列支,不足部分由同级财政保障解决。记者康乔娜实习生鲁姣妍

编辑:黄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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